根据《昆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试行)》(昆政办〔2008〕80号)和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二○一○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计划的通知》(昆人社通〔2010〕68号)精神,昆明市劳动争议仲裁院因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3名。现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昆明市劳动争议仲裁院由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管,为财政全额拨款副县级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贯彻劳动关系、劳动工资和社会保险福利争议仲裁法律法规;办理市级管辖的劳动争议仲裁案件;指导全市用人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和各街道、乡镇劳动争议协调机构工作;承担昆明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报名,考试考核相结合的办法择优聘用。
三、招聘对象和专业
招聘对象为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应届毕业及2007年以后毕业未就业、取得大学本科(学位)及以上学历(学位)的人员,计划总数3人。
招聘专业为法律专业。
四、招聘岗位、人数、专业及资格条件
(一)招聘岗位人数
劳动争议仲裁员岗位3人。
(二)资格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较强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
2.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文化水平、专业知识、学历(位)层次等要求;
3.具有创新、开拓意识和团队协作精神;
5.具备拟招聘岗位所需其它相关条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2.受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五、公开招聘的程序
(一)发布招聘简章
通过昆明信息港、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昆明人才网发布公开招聘简章。
(二)公开报名
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由报考人员本人携带相关资料到报名点报名,用人单位进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0年6月23日-6月25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6:30)。
2.报名地点:昆明市劳动争议仲裁院(昆明市老民航路301号人力资源中心五楼519室,电话:0871-3352281)。
3.报名需出示、出具的相关材料:
(1)近期半寸免冠照片2张(背面注明姓名);
(2)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英语等级证、普通话证、就业报到证及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自荐材料等;
(3)《昆明市劳动争议仲裁院2010年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
(4)尚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暂不要求提供,但要在《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上注明,若被录取时仍不能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导致不能办理人员手续人员,从同专业报考人员中另行从高分依次录取。
(三)资格审查
根据招聘条件,采取现场报名并进行资格审查的方式,对资格审查合格者办理报名登记手续。取得考试资格的人员,于2010年7月10日(星期六)上午8:30—9:00在昆明高级技工学校办公室(五华区学府路羊仙坡24号)领取准考证。
经资格审查,符合报名条件的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的比例不得低于3:1。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相应削减招聘岗位人数或取消招聘计划。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1.笔试。笔试主要内容为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时事政治、应用文写作及微机应用有关基础知识。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
笔试时间:2010年7月10日上午9:30—11:30
笔试地点:昆明高级技工学校(五华区学府路羊仙坡24号)
2.面试。根据笔试成绩,按面试人选与岗位招聘人数3: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进入面试人选自愿放弃的,空缺的名额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面试考核内容:结构化面试。
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
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考试总成绩在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昆明人才网上进行公示。
(五)体检
按照招聘计划数,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1等额确定体检人员。体检不合格的不列为招聘对象,空缺的名额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人员体检统一组织到县级以上医院进行,费用自理。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相关规定执行。
(六)组织考察
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拟聘用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学习及工作成绩等情况进行考察。
(七)公示
根据考核、体验及考察结果,经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研究后,报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确定拟招聘人员,并在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昆明人才网上对拟招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八)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后,符合聘用条件的,由招聘单位按有关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六、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邀请昆明市纪委第三纪工委(监察分局)全程参与监督。对违反招聘纪律、弄虚作假的报考人员,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考试资格和招聘资格。对违反招聘纪律、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监督电话:昆明市纪委派出第三纪工委0871-3131706。
七、本方案未尽事宜,由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处负责解释。
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〇年六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