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考生凭毕业证和身份证件进入考场。按规定时间进入考场,对号入座,并将毕业证、身份证放在桌面右上角。
2、开始考试30分钟后,不得入场;开考一小时后可提前交卷。
3、除可携带的文具以外,严禁将各种电子、通信、计算、存储或其它设备带至座位。已带入考场的要按监考人员的要求切断电源并放在指定位置。凡发现将上述各种设备带至座位,一律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5、试卷发放后,考生必须应使用黑色字迹的钢笔、签字笔或圆珠笔准确填写本人姓名、考场号、座位号和身份证号,不得做其他标记;听统一铃声开始答题,否则,按违纪处理。
6、考生不得要求监考人员解释试题,如遇试卷分发错误,页码序号不对、字迹模糊污点等问题,应举手询问。
7、考生应严格按照试卷中的答题须知作答,未按要求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8、考生在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禁止吸烟,严禁交头接耳,不得窥视他人试卷、及其他答题材料或为他人窥视提供便利。严禁抄袭。
9、考试结束铃响,考生应立即停止答题。考生交卷时应将试卷反面向上放在桌面上,经监考人员清点允许后,方可离开考场。不得将试卷带出考场。
10、考生应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接受监考人员的监督和检查。对无理取闹,辱骂、威胁、报复工作人员者,按有关纪律和规定处理。
11、严禁携带和使用手机,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按违纪处理:
⑴随身携带手机并开机的;
⑵未放在指定位置上,手机铃音响、闹铃响或手机振动;
⑶携带手机当作钟表或其他功能使用的;
⑷拿出手机看、接收或发送信息等;
⑸拿出手机并开机;
⑹其他监考人员明确记录为“使用”或事后核实为使用的。
二〇一四年七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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