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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2014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和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来源:牡丹江市人事考试中心 阅读:761 次 日期:2014-07-18 17:2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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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社局,市直各单位人事科:

根据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4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和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黑人社办发[2014]7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14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和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考试科目及成绩管理办法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 科目名称
房地产估价师 2014年10月18日 9:00-11:30 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 (含房地产估价相关知识)
14:00-16:30 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自备计算器)
2014年10月19日 9:00-11:30 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自备计算器)
14:00-16:30 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开卷、自备计算器)
房地产经纪人 2014年10月18日 9:00-11:30 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
14:00-16:30 房地产经纪概论(自备计算器)
2014年10月19日 9:00-11:30 房地产经纪实务(自备计算器)
14:00-16:30 房地产经纪相关知识
(自备计算器

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共设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客观题)、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主客观混合)、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主客观混合)、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主观题)4个科目。参加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能取得资格证书。

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考试共设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客观题)、房地产经纪概论(客观题)、房地产经纪实务(客观题)、房地产经纪相关知识(客观题)4个科目。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能取得资格证书。

二、报名

凡符合《关于印发<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建房〔1995〕147号)、《关于印发〈房地产经纪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2001〕128号)规定条件(详见黑龙江省人事考试网http://www.rsks.gov.cn的“报考条件”栏目)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考试。

本次考试报名流程为:考生首先登录黑龙江省人事考试网(http://www.rsks.gov.cn)进行网上报名,然后到牡丹江市考试中心进行现场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通过的考生自行网上交费,网上交费成功后,考生报名结束。

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现场资格审查或网上交费,视为自动放弃,报名无效。

牡丹江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必须选择牡丹江考区。

(一)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2014年7月18日-7月31日。报名考生登录黑龙江省人事考试网(http://www.rsks.gov.cn)的“网上报名”栏目,按照网上报名系统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在网上填写个人信息,上传照片,从网上直接打印报名表(供现场资格审查时使用)。2013年度在外省市参加考试的考生,按新考生报考。

(二)现场资格审查

现场资格审查时间:2014年7月28日-8月1日。首次报名的考生应携带报名表(“单位审核意见”处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印章)和符合报考条件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毕业证、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单位出具的从事房地产相关工作年限证明;申报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还需提供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到牡丹江市考试中心(江南卧龙街1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1楼大厅,咨询电话:0453-6172092.)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续考的考生只须携带报名表。在外省市参加2013年度考试的考生还须携带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出具的转考证明,否则往年成绩无效。

考生应对提交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负责,如个人填报信息失实、不符合报考要求,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三)网上交费

网上交费时间:2014年7月28日-8月4日。根据《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注册城市规划师等考试、注册收费标准的通知》(计办价格〔2000〕839号)、《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和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2〕2546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1494号)及《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专业资格和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批复》(黑价联〔2011〕104号)规定,参加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的考生,每人报名费15元,每报考一科另加60元;参加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考试的考生,每人报名费15元,每报考一科另加34元。

经现场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须重新登录黑龙江省人事考试网(http://www.rsks.gov.cn)“网上报名”栏目,进入网上报名系统,点击“查询修改”重新登录,按提示进行网上交费,网上交费后概不退费。

网上交费后,考生如需收据,请于2014年11月10日-11月14日到牡丹江市考试中心登记领取。

三、网上打印准考证

考生须于2014年10月9日-10月15日登录黑龙江省人事考试网(http://www.rsks.gov.cn),进入“准考证打印”栏目打印准考证,不再另行通知。

考生打印准考证后,请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相关信息,如有问题须在2014年10月15日前与牡丹江市考试中心联系。

四、考试注意事项

(一)考生应考时必须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军人可持军官证)原件,否则不允许参加考试。

(二)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和橡皮。房地产估价师考试中的《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科目以及房地产经纪人考试中的《房地产经纪概论》、《房地产经纪实务》、《房地产经纪相关知识》科目需自备无声、无文本编辑存储功能的计算器。考场备有草稿纸,考后收回。

(三)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科目为客观题型,以填涂答题卡的方式作答;《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两科目以填涂答题卡和在答题纸上作答相结合的方式作答;《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科目在答题纸上作答。

房地产经纪人考试:各科目均为客观题型,以填涂答题卡的方式作答。

(四)《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科目为开卷考试,考生可携带纸质资料,仅限自用,不得与其他考生交换使用。

五、考场设置

2014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和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考试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在哈尔滨市设置考场,其他市(地)不设考场。

六、参考用书

各科目考试范围及对考生应掌握知识的具体要求,请分别查阅《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和《全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大纲》。

牡丹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7月17日

附件:2014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和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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