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参加2007年文山州公安类岗位体检的考生,为做好报考公安类岗位考生的体格检查工作,现就相关事宜作如下通知:
一、体检时间
2007年11月14日至17日(星期三至星期六)。
二、体检地点
文山州人民医院。
三、体检费用:220元/人。
四、体检注意事项
1.体检前三天,请各位考生保持正常饮食,勿饮酒,避免剧烈运动;
2.受检前禁食8—12小时后空腹抽血及B超检查(保留小便);
3.进行抽血、B超、耳鼻喉及口腔检查后,方可进食;
4.注意体检医生提醒的相关事项。
五、体检相关规定
1.按时参加体格检查的考生,体格检查合格的,进入下一阶段的考核。
2.无故不按时参加体格检查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处理,递补已参加该岗位面试的下一名考生进行体能测试,体能测试合格者进行体格检查。只进行一次递补,该岗位无递补人员的,岗位作废。递补人员体能测试不合格的,该岗位作废;递补人员体能测试合格的,则进行体格检查;体格检查不合格的,该岗位作废;体格检查合格的,进入下一阶段的考核。
3.按时参加体格检查的考生,体格检查不合格的,递补已参加该岗位面试的下一名考生进行体能测试,体能测试合格者进行体格检查。只进行一次递补,该岗位无递补人员的,岗位作废。递补人员体能测试不合格的,该岗位作废;递补人员体能测试合格的,则进行体格检查;体格检查不合格的,该岗位作废;体格检查合格的,进入下一阶段的考核。
六、其他事项
1.体检考生将分批进行体格检查,请各位考生仔细阅读体检人员名单,明确自己的体检时间。
2.体检人员于体检当天上午7:30到文山州人民医院门诊部四楼会议室报到。
3.体检时请各位体检人员自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面试准考证、近期免冠证件照2张,黑色(兰黑色)钢笔1支。
4.体检实行监督和回避制度。严格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组织实施。
文山州人事局
二○○七年十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