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培养目标与培养规格
(一)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具备扎实的经济学与管理学基础,掌握金融学理论知识及现代货币、信用、银行、证券、风险管理与保险等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具备较强的金融管理、投资理财的实践和创新能力,能够在各类银行、保险、证券及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投资机构、政府监管部门、各企事业单位从事金融实务性工作的应用型人才。
(二)规格要求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掌握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以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基本原理;有为国家富强、民族昌盛而奋斗的志向和责任感;具有较好的共处能力;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实事求是的科学精神。
2.具有扎实的金融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基本技能;具有一定的人文社会科学、自然科学和艺术审美的基础理论知识和素养。具有独立获取知识的能力和创新能力,具备较好的适应能力并具备从事本专业及相邻专业工作的基本能力和素质。
3. 具有一定的体育和国防基本知识,掌握科学锻炼身体的基本方法,养成良好的体育锻炼和卫生习惯。具有健康的体魄和健全的心理素质,达到国家有关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要求。
4.掌握现代金融学的理论体系,接受较严格的金融实践和金融技能的训练,具备从事机关、企事业单位的能力,初步掌握财务、金融管理的方法和手段。
5. 具有一定的经营管理的基础理论、知识,初步具备一定的现代货币、财务分析、信贷业务、投资理财的从业、创业能力。
二、学制、学位与学分要求
本专业学制4年,学生可在3—6年内完成学业。
学生必须修满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 160 学分方能毕业。其中公共必修课程 42 学分、专业必修课程 70 学分(包括实践环节18学分)、专业选修课程 48 学分。
达到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经济学学士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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