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教育综合改革,加快推进我县“高中县城化”建设步伐,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努力提高办学效益,增强办学活力,切实提升教育教学质量,根据上级有关要求,现结合我县教育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进一步深化教育改革,整合教育资源,优化师资结构,努力建设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全面提升教育教学质量。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德才兼备和“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
2.坚持按需设岗、竞聘上岗、优胜劣汰、整体提高的原则。
3.坚持以校长为主的学校自主办学原则。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我县高中教职工遴选工作的领导,确保各项工作取得实实在在成效,经研究,特成立松桃苗族自治县高中教职工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其人员组成如下:
组 长:吴洋富(县委副书记、县人民政府县长)
副组长:黄 啸(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成 员:姚 思(县政府办常务副主任)
田景波(县政府办副主任、行政服务中心主任)
龙治和(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县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石文兴(县编委办主任)
田茂军(县教育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麻文宪(县监察局局长)
陈明云(县财政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杨四新(县教育局党组书记)
麻志新(县教育局机关党委书记)
滕建勋(松桃民族中学校长)
石长春(松桃民族中学副校长,主持松桃第三中学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教育局,杨四新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滕建勋、石长春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从县编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抽人具体办公。
三、高中教师遴选说明
(一)2013年我县为松桃苗族自治县第三高级中学招聘的45名高中教师,安排到松桃民族中学任教。
(二)2014年我县为松桃苗族自治县第二中学招聘的26名高中教师,安排到松桃苗族自治县第三中学任教。
(三)现松桃民族中学在编在岗教职工与借调人员,原则上由松桃民族中学按90%的比例通过优化组合的方式进行遴选,具体方案由松桃民族中学确定。
(四)松桃民族中学与松桃苗族自治县第三中学所缺教师在县内遴选。
(五)松桃苗族自治县第三中学(以下简称“松桃第三中学”)所需职工15人(会计1人、出纳1人、校医2人、图书管理员2人、教务员2人、后勤人员2人、保安5人)由县高中教职工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在教育系统内部调剂。
五、高中教师遴选
(一)遴选对象。
全县中小学在编在岗教师(县中等职业学校、松桃二中除外)。其中,盘信民族中学、孟溪中学、长兴中学高中部教师符合遴选条件的教师非特殊情况,必须参加松桃第三中学教师遴选。
(二)遴选条件。
1.学历为大学本科及以上。
2.年龄50周岁及以下(以报名时间为限),个别有专业特长和特别贡献的,男放宽到55岁,女放宽到52岁。
3.具有高中教师资格证。
4.有特长的教师可破格遴选。
(三)遴选岗位(具体见附件)。
(四)遴选方式。
1.在县高中教职工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松桃民族中学、松桃第三中学按照测算的教职工数分别进行遴选。
2.通过报名、笔试、说课、考核、聘用的程序进行遴选,笔试内容为相应学科高中教材内容。
3.根据各学科遴选岗位数,按照笔试、说课总成绩(笔试成绩占70%、说课成绩占30%)从高分到低分择优聘用。
4.松桃民族中学优化组合落聘的教师只能参加松桃第三中学教师遴选。未遴选上者,由县高中教职工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对其进行工作调整。
(五)遴选步骤。
1.松桃民族中学校内教职工遴选工作。
全县深化教育综合改革大会召开后,松桃民族中学立即通过教师优化组合的方式开展遴选工作,遴选工作务必于7月25日前结束,以便全县高中教职工遴选工作顺利开展。
2.全县高中教师遴选工作。
(1)报名:2014年7月26日—7月27日,在县教育局报名,根据具备条件的教师意愿,可选择松桃民族中学或松桃第三中学的相应遴选岗位进行报名。选择报考学科必须与毕业证、教师资格证一致。报名时需出具学校的资格审核合格并同意报考的证明,审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原件(交复印件),交一寸彩照3张。
(2)笔试:2014年7月29日,7月28日下午在县教育局领取准考证。
(3)说课:2014年8月4日,报考人员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遴选岗位1:1.5的比例进入说课环节。达不到1:1.5比例的由县高中教职工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说课时间每人20分钟,说课内容为现行相应学科高一年级的教材内容。
(4)考核:2014年8月5日—8月7日,由县高中教职工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抽调人员组成考核组,对通过说课后入选人员进行考核。在考核中对有违规违纪行为和违反师德师风者,实行“一票否决”。
(5)公布结果:2014年8月8日。
(6)聘用:聘用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回原单位工作。
六、纪律要求
遴选工作在县高中教职工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并接受社会监督。在遴选过程中,要坚持原则,遵守纪律,严格把关,如有违纪情况发生,取消遴选聘用资格,并对有关违纪人员按规定视情节轻重予以查处。
七、未尽事宜由县高中教职工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八、本方案只适用于松桃苗族自治县2014年高中教职工遴选工作。
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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