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2010年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就业考试工作的通知
曲教[2010]27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学校:
根据《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曲政发[2010]39号)文件精神,按照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云南省人事厅、云南省公安厅《关于转发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云人[2006]5号)、《云南省人事厅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云人[2007]9号)、《关于转发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的通知》(曲市人〔2009〕43号)的政策规定。2010年,全市教育系统从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中选拔教师一律实行公开招考,经市教育局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就业考试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2010年全市教育系统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就业考试实行教师资格准入制度,全市统一命题,以县(市)区教育局组织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录取等,报市人事局办理录用审批手续。现将具体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考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范围:全市教育系统财政全额拨款在编制范围内有进人计划的各中小学、幼儿园各学科教师。
(二)对象:自2002年实施考试就业以来,持有派往曲靖市教育局和各县(市)区教育局的报到证或就业登记证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师范院校、中等师范学校未就业的毕业生,其它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取得教师资格证未就业的毕业生(不含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等非普通计划招生毕业生)。
(三)条件: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教育事业,无违法违纪行为,身体健康。具有与报考岗位所要求的教师资格证、学历、专业,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75年7月20日以后出生)。具备上述条件外,对要求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和属曲靖市生源在高校就读期间参加省运会、省城运会比赛取得第一名的招聘岗位,在公开考试招聘过程中,可免笔试进行招聘,报考其它岗位须进行笔试。具有与报考岗位要求的其它条件。
二、报批招考实施方案和公告招考计划信息
(一)、各县(市)区教育局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就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市教育局直属学校报批《曲靖市2010年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就业考试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及《曲靖市2010年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就业考试招考计划信息》(以下简称《招考计划信息》)时间: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在2010年6月20日前,县(市)区教育局在2010年6月25日前。制定《实施方案》须按照人事部第6号令和省、市有关公开招聘政策规定,各招聘单位可自行确定笔试后是否进行面试,需进行面试的,在《实施方案》中制定具体的面试办法。《实施方案》经曲靖市教育局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就业考试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
(二)、曲靖市教育局直属学校的招考计划信息由市教育局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就业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统一在《曲靖日报》、《曲靖电视台》和曲靖教育信息网上进行公告,公告费由招考学校承担。各县(市)区教育局的招考计划信息由县(市)区教育局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就业考试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通过本县(市)区媒体进行公告。
三、报名、笔试、面试
(一)报名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
1、报名时间:全市统一为7月20日至23日,共4天。
2、报名地点:报考县(市)区教育岗位的到各县(市)区教育局报名,报考市教育局直属学校教育岗位的到市政府政务中心市教育局服务窗口报名。
3、报名要求:报名时须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就业登记证或报到证、教师资格证等有效证件,并交同底免冠半寸近照两张。在报名工作中,严格实施按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报考的原则,同级别教师资格证报考的,任教学科与所报考教育岗位须相同;具有高级别教师资格证的,报考低级别教师资格证要求的教育岗位,任教学科与所报考教育岗位须相近。需跨户口(生源)县(市)区报考的,须接收县(市)区教育局出示同意报考证明,方可办理报考手续。每一位毕业生只能报考一个教育岗位,不得兼报。报考市教育局直属学校教育岗位的,不受户籍限制。报考市特殊教育学校的须具有大学本科学历,盲、哑等特殊教育专业的须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报考市直小学的,须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报考硕士及以上学位要求的教育岗位,须取得相应级别的教师资格证。
4、报名资格审核:报名结束后,各招考单位汇同教育、人事、纪检监察等部门,按照报名条件规定进行报考资格审核,经审核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名单须张榜公布,接受考生、群众和社会的监督。对伪造虚假证件、隐瞒真实情况报名的考生,一律取消报考资格,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5、收费标准:按照曲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曲靖市财政局转发《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事业单位应聘人员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曲发改收费[2008]50号)文件规定执行。全市教育系统2010年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就业考试设四个科目,即:《教育学》、《教育心理学》、《专业知识》、《教法技能》,每个考试科目收费50元,合计200元。其中:90元留县(市)区作为报名、租用考场、监考、保密、接送试卷等考务工作经费;110元上交市教育局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就业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作为命题、审题、制卷、阅卷、保密、接送试卷、公告成绩等工作经费。
(二)笔试及相关规定
笔试以闭卷方式进行。命题、审题、保密、试卷制作、阅卷、登分、提供成绩等工作,由市教育局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就业考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报名、考点设置、制作准考证、监考、试卷接送、保密等考务工作,报考各县(市)区教育岗位的由县(市)区教育局负责,报考市教育局直属学校教育岗位的由市教育局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负责。各项考务工作参照国家级考试有关规定执行。
1、考试时间和地点。8月15日上午9:00-11:30考《专业知识》、《教法技能》两科;下午3:00—5:00考《教育学》、《教育心理学》两科。考试地点均在报名所在地进行。
2、考试科目设置、分值及教材。考试科目设教育学、教育心理学、专业知识、教法技能四个科目。笔试成绩总分250分:教育学50分、教育心理学50分、专业知识100分、教法技能50分。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设高中、初中、小学幼教教育岗位三个层次命题;专业知识、教法技能考试设高、初中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地理、音乐、体育、美术、计算机13个学科26个考试科目,小学、幼儿园设语文、数学、英语、音乐、体育、美术、幼教、计算机8个考试科目。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以云南省现代教育评估中心编写、云南大学出版社出版的招聘教师考试用书《教育学》、《教育心理学》为主要参考教材。专业知识、教法技能的考试以曲靖市教育局编写的各科目考试大纲为主要内容,各位考生于2010年6月20日后到曲靖教育信息网站下载。
3、准考证编号办法。准考证号码由12位字符组成,前四位“2010”为年度代码;第五、六位为县(市)区代码,01市直、02麒麟、03沾益、04马龙、05富源、06宣威、07陆良、08师宗、09罗平、10会泽;第七位为报考层次代码,“A”代表高中教育岗位层次,“B”代表初中教育岗位层次,“C”代表小学幼教教育岗位层次;第八、九位为考试科目代码,01语文、02数学、03英语、04物理、05化学、06生物、07政治、08历史、09地理、10音乐、11美术、12体育、13幼教、14计算机;第十、十一、十二位代表考生顺序号,每个科目从“001”号开始编排。如:201001A01001代表2010年参加市教育局直属学校高中教育岗位语文科目的第一号考生考号。
4、招考计划数与报考人数原则上应达1:3才能开考,若因急需属紧缺专业达不到开考比例要求的,须报曲靖市教育局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就业考试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批准后,方可开考。在录取时,笔试科目: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成绩之和须达60分及以上,专业知识、教法技能成绩之和须达90分及以上,方能录取。
(三)面试与综合成绩计算
笔试成绩公布后,即可开展面试工作。各县(市)区教育局、市教育局直属学校根据制定的《实施方案》意见,规定不面试的,按笔试成绩(含加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选拔。规定需进行面试的,面试成绩100分,进入面试的人员须严格按照招考计划与报名人数1:2的比例确定,张榜公布后依据《实施方案》规定的面试办法进行面试;进入面试人员只有1人的,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及以上,方可录用。凡按1:2比例进行面试的,录用考生的综合成绩计算按照笔试成绩(含加分)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规定执行。计算办法:有加分的考生,录用综合成绩=笔试成绩[(教育学成绩+教育心理学成绩+专业知识成绩+教法技能成绩+笔试加分)÷2.5×50%]+〔面试成绩〕×50%;没有加分的考生,录用综合成绩=笔试成绩〔(教育学成绩+教育心理学成绩+专业知识成绩+教法技能成绩)÷2.5〕×50%+[面试成绩]×50%。
四、笔试加分政策
根据《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曲政发[2010]39号)文件的规定,2010年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就业考试笔试加分政策如下:
(一)、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
1.少数民族照顾政策:按照曲靖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关于2010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对少数民族实行照顾的政策意见》规定,具体加分政策如下:
(1)就读高校前生源户籍在曲靖市8个民族乡、99个民族村委会、552个民族村民小组和市委、市政府确定的332个贫困村范围内的彝、回、壮、布依、苗、水、瑶七种世居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加10分。
(2)除上述第一规定范围之外,就读高校前生源户籍为曲靖市农村的苗族、水族、瑶族高校毕业生加10分,城镇户籍高校毕业生加8分;农村户籍地彝族、壮族、布依族高校毕业生加8分,城镇户籍高校毕业生加6分;农村户籍的回族高校毕业生加6分,城镇户籍高校毕业生加5分。
(3)生源为曲靖市七种世居少数民族之外的其他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加5分。
2、优秀运动员:曲靖市生源高校毕业生在高等院校就读期间,参加省运动会、省城会比赛取得第一名者,事业单位可免试接收;取得单项第二名或集体项目二至三名者加10分;取得单项第三名或集体项目四至六名者加8分;取得单项四至六名或集体项目七至八名者加5分;取得国家一级运动员证者加20分;取得国家二级运动员证者加10分。
3、参加云南省“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任职满2年并经考核合格的笔试成绩加3分,满3年及以上的加5分,其中,受聘到全省国家和省级扶贫开发重点县及边境县,任职满2年并经考核合格的笔试成绩加5分,满3年及以上的加10分;被评为县级先进个人的另加3分,州(市)级先进个人的另加6分,省部级以上先进个人的另加9分,多次评为先进的按最高分值计算;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4、参加云南省“三支一扶计划”的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经考核合格的,笔试成绩加4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5、参加云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满经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笔试成绩加4分。
6、从2003年开始在云南省服务的“全国计划的西部志愿者”,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笔试成绩加5分。
7、参与“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云南省地方项目”服务期满2年并获金、银、铜奖的人员,笔试成绩分别加4分、3分、2分。
8、按照《革命烈士褒扬条件》确定的革命烈士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笔试成绩加5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加分人员符合几项加分条件的,只按其中最高一项加分,不得重复加分。
(二)办理加分手续须提供的材料
1、符合加分政策的少数民族大中专毕业生持(户口册)经就读高校前户籍所在地村委会(居委会)、县(市)区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曲靖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县级公安部门审核认定并出具证明材料。
2、符合加分政策的优秀运动员须参加比赛的原始成绩,凭奖章、奖牌、证书,并经市、省体育主管部门审核认定并出具证明材料。
3、在云南省参加“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提供《聘用合同书》、经县级人事部门审核认定并出具证明材料;
4、在云南省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凭《志愿服务证》(证上须有县项目办考核合格的证明)。
5、在云南省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的凭《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年度考核表,经县级人事部门审核认定并出具证明材料。
6、在云南省参加“特岗教师”的提供《聘用合同书》,经县级人事部门审核认定并出具证明材料。
7、革命烈士子女持《革命烈士证明书》、户口证明(须证明与烈士间的关系经当地县(市)区民政部门审核认定并出具证明材料。
(三)办理时限
1、报考市教育局直属学校教育岗位的考生在8月15日前到招聘学校提交加分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各1份);报考县(市)区教育岗位的考生在8月15日前到各县(市)区教育局提交加分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各1分),逾期责任自负。
2、经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各县(市)区教育局审核后,于8月20日前报曲靖市教育局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就业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复审,合格后,由市、各县(市)区教育局对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无举报或有举报经纪检监察部门查证无事实的,方能给予办理加分手续。
五、体检、办理录用审批手续
笔试、面试、加分工作结束后,市、各县(市)区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就业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招考计划、考生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若出现综合成绩并列情况,以有加分条件中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者为先,若再并列,依次按学历高者、专业知识和教法技能成绩高者为先。达不到开考比例经批准同意开考的,笔试科目: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成绩之和须达60分及以上,专业知识、教法技能成绩之和须达90分及以上;面试成绩须达60分及以上,方能录取。录取工作结束后填报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拟录用人员名册,报市、各县(市)区教育局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就业考试工作领导小组,经研究同意后,组织拟录用人员到县级以上人民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转发关于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文件的通知》(曲市人[2005]22号)文件,曲靖市人事局、曲靖市卫生局《转发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及操作手册的通知》(曲市人〔2010〕26号)文件,曲靖市人事局、曲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曲靖市教育局、曲靖市卫生局《转发关于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文件的通知》(曲市人[2010]25号)等文件执行。体检由医院给出合格与不合格结论,对不合格者,经本人申请,由专人组织到上一级人民医院复查,复查仍不合格者,不予录取。体检结束后,由市、各县(市)区教育局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就业考试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录用人员名单,填写《曲靖市2010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录用花名册》,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遇国家法定节假日顺延。公示期满,无举报或有举报经纪检监察部门查无事实的,持录用文件、高校毕业生就业登记证或报到证、毕业证等有关证件到市人事局办理录用审批手续。经研究确定的录用人员,若出现自行放弃录用资格、按规定时间不到工作单位报到、考核体检不合格等特殊情况,空缺岗位可按录用规定政策,依次进行递补,只递补一次。递补人员按相关程序和规定予以办理。
六、纪律和监督
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就业考试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招考单位必须高度重视,严肃考风考纪,认真对待,对就业考试的各项政策规定,笔试、面试、考核、体检、公告成绩等各个环节要按规定时间及时向社会张榜公布,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参加就业考试的工作人员、面试考核专家组成员,凡有直系亲属报考的须申请回避。各县(市)区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就业考试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是就业考试录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市、各县(市)区教育局要邀请当地人事、纪检监察部门对毕业生就业考试工作的全过程进行跟踪监督,发现违规违纪行为,按有关规定及时进行查处,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市、各县(市)区教育局要设立公开投诉电话,受理考生和社会的反映和举报。整个考试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各项具体工作务必按时、抓紧、抓实、抓细,确保今年的就业考试工作圆满完成。
附 件:
1、曲靖市教育系统2010年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就业考试招考计划信息表
2、曲靖市教育系统2010年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就业考试工作日程安排表
二○一○年六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