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校自然情况说明
学院名称:大连装备制造职业技术学院
办学地点及校址:所有专业均在主校区学习;具体地址:大连市金州新区大魏家街道魏兴路66号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民办)
办学层次:高职
学习年限:学制为3年专业,学习年限为3年。
办学形式:全日制
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17.5万平方米,教学行政用房面积3.67万平方米,专任教师 113人,其中副高级职称以上14人,教学仪器设备值2193万元,馆藏图书13.8万册。
二、计划特别说明
语种要求:所有专业均无语种限制。按行业及教学的外语要求,航海技术和轮机工程技术专业非英语语种考生不宜就读,请考生谨慎填报。
男女生招收比例:航海技术和轮机工程技术只招收男生,其他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三、专业设置及招生计划
2014年单独招生计划为350人,若单独招生计划未完成,缺额计划可转入我院普通高校招生计划进行录取。
专业代码 | 专业(方向)名称 | 学制 | 学费标准 | 招生计划数 |
580102 | 机械制造与自动化 | 3 | 9500 | 50 |
580202 | 电气自动化技术 | 3 | 8800 | 45 |
580402 |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 3 | 9500 | 40 |
580405 | 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 | 3 | 11000 | 55 |
520401 | 航海技术 | 3 | 12000 | 40 |
520405 | 轮机工程技术 | 3 | 12000 | 40 |
640101 | 旅游管理(海上乘务方向) | 3 | 9500 | 45 |
580102 | 机械制造与自动化 | 3 | 9500 | 35 |
四、招生对象和报考条件
1、招生对象:取得2014年辽宁省普通高考报名资格的应、往届高中考生;符合我省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升学招生的应、往届中职毕业生。
2、思想政治品德和身体健康状况均符合教育部《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
3、各专业不分文理,男女不限。
4、在符合报名条件的前提下,每位考生在学院所设置3个专业中可同时选择填报3个专业。
考试内容
考核内容为文化水平考试。
文化水平考试
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总分 300分,语文100分、数学100分、英语100分。命题内容依据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大纲命题。
题型与考试时间
文化水平与综合知识考试题型均为单选题,考试时间 180 分钟。
注册招生工作时间安排
时 间 | 工 作 内 容 |
3月17 日8:00至4月6日18:00 | 考生网上填报志愿。网址:http://dlemc.net |
4月7日--- 8日 | 资格审查 |
4月 9日---16日 | 网上缴费 |
4月17 日----19 日(8:00—18:00) | 网上打印准考证 |
4月20日 13:30----16:00 | 参加面试,考生必须携带身份证及准考证以及高中所获得的奖励证书原件或复印件,同时带两张彩色二寸照片到大连装备制造职业技术学院参加考试, |
4月21日---22日 | 汇总材料。 |
4月23日---4月24日 | 网上公示拟录取名单。 |
4月27日 | 网上公示预录取名单,并报省招办备案。 |
三、录取规则
1、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录取原则。
2、按照分数优先原则录取,如果在总分分数相同情况下以数学成绩排序从高到底。
2、对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报考航海技术和轮机工程技术专业的考生须按照交通运输部行业标准《海船船员体检要求》执行。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优先录取:
(1)、艺术特长生:高中阶段①、在县级及其以上单位文艺汇演中获得奖项的考生;②、器乐考级获得8级及其以上证书的考生。
(2)、体育特长生:高中阶段①获得二级运动员证书的考生;②在县级及其以上单位体育单项竞赛中获奖,或团体项目获奖,本人为主力队员。
(3)、学科竞赛:高中阶段在县级及其以上单位组织的学科竞赛中获得奖项的考生。
(4)、技术创造:有超常的创新和实践能力,在科技发明创造方面有显著成绩者(其获得的各种专利及科技发明须经我校专家认定)。
(5)、思想品质方面:在高中阶段被校级及其以上单位评为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等称号;或有见义勇为等好人好事受到校级及其以上单位表彰的考生;或在高中阶段,有突出表现,经所在学校推荐的考生。
(6)、学业水平测试单科成绩突出者。如,选测科目:其中一门达B级及其以上等级;或必测科目:其中一门达到B级及其以上等级的考生。
(7)、在中职学习阶段一贯学习成绩优秀;文化成绩、或专业理论成绩、或实践技能成绩比较突出的考生。
(8)、目前我校各专业已与省内外大中型企业进行合作办学,开展订单式培养。凡毕业后自愿到相关企业服务并经该企业考核合格签订培养协议的考生。
符合以上条件的考生,必须在4月16日前向我校招生办公室提出申请,其中(1)—(6)项考生必须提交证明材料(证书或文件)复印件,第(7)项考生须提交协议书原件。经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认后录取。
4、已被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将不再参加辽宁省2014年普通高考,也不能被其它高校录取;未被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可以继续参加辽宁省2014年普通高考。
5、通过单独招生考试进入学校的考生在校学习期间不得转学。
6、学院纪检部门对单独招生考试录取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所有环节必须有纪检部门签字。在单独招生考试过程中,学院自觉接受省教育厅和省招生办的指导和检查。
收费标准:
1、报考费:按200元收取。
2、学费、住宿费:按照辽宁省物价局批准的标准执行。
奖学金与助学金:
按照国家规定,学生可以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
毕业与证书:按规定修完专业教学计划的全部课程,经考核成绩合格,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专科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学历。
录取结果公布渠道:按照辽宁省招办规定在学院网站公布录取结果,考生可在录取查询系统确认录取结果,并按考生所填地址用特快专递向考生寄发录取通知书。
招生办地址:大连市金州新区大魏家街道魏兴路66号
邮政编码:邮编:116110
招生咨询电话::(0411)39952542 39952590
传 真:(0411)39952599
举报电话:(0411)39952555
网 址:http://dlemc.net
说 明:单招录取的考生与普通高考录取的考生在校期间享有同等的权利和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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