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市康宁医院公开选聘职员公告》的要求,考生杨梅符合精神科医师岗位要求,资格审查合格;于2014年7月14日对其进行了高级医师临床技能综合考核,考核成绩81分,外语“良好”,综合考核结果评定为“良好”;于2014年7月15日对其进行了面试,面试成绩84.67分;根据综合考核及面试成绩各占50%比重计算,其总成绩为82.84分;体检合格;经领导班子讨论,同意拟聘该同志为我院精神科医师。
公示时间为7天(2014年7月21日至7月27日)。公示期间,任何个人均可通过来人、来电、来信等方式向院人事科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情况和问题(受理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联系电话:25603443)。反映情况和问题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反映人必须提供真实姓名、联系电话,以示负责。医院将对反映人和反映情况严格保密,对所反映的情况和问题,将认真进行调查核实,弄清事实真相,并视情况以适当方式向反映情况和问题的个人反馈。调查属实并影响聘用的,取消拟聘人选的聘用资格。
特此公示。
深圳市康宁医院人事科
二○一四年七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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