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规定,高校可以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预留少数招生计划。为规范学校本科录取预留计划的使用,根据教育部和辽宁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使用范围
1、用于生源人数多、质量好的省(区、市);
2、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3、用于最大限度使服从专业调剂的进档考生不退档而需增加计划时;
4、用于为录取最后同分数考生而需增加计划时;
5、用于“0”计划录取时;
6、用于录取过程中遗留问题的处理时;
7、用于其他情况应该使用时。
二、使用原则
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公开透明。
三、禁止使用预留计划指名录取考生。
大连工业大学
2014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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