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工程技术高等专科学校是河北省教育厅直属的一所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学校地处河北省沿海开放城市沧州市,东校区位于市中心,西校区位于运河区重庆路1号,东西校区交通便利,环境优雅。
学校1952年建校,经过60余年的发展,现已成为一所办学力量较雄厚、在省内外有较大影响的省属高等专科学校。学校现设教学系部有:水利工程系、电气自动化系、交通工程系、电力工程系、土木工程系、计算机系、经济贸易系、基础部和马列教学部七系二部,开设三十余个专业。学校有较好的教学、科研和工作、生活环境。
为适应人才培养的需要,现诚招普通高校和科研单位研究生、有实践经验的全日制本科生到校从事教学工作。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实行公开招聘,在考试、考核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二、招聘专业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类、土木工程类、水利工程类、电气工程类、大地测量学与测量工程、测绘工程、设计艺术学、管理科学与工程、地质工程、道路与铁道工程、桥梁与隧道工程、控制理论与控制工程、材料学、资产评估、建筑工程、工程造价、法学、英语、思想政治教育、心理学、数学等。
三、招聘条件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报名:
1.已毕业的硕士研究生,本硕均为全日制。
2.已毕业的全日制本科生,已取得副高级职称且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或已取得正高级职称且年龄在52周岁及以下。
3.获得中级职称的全日制本科生,毕业后取得硕士学位,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取得下面职业资格证书之一的:一级注册建筑师、造价工程师、注册咨询工程师、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注册电气工程师、注册设备监理师、注册物业管理师、注册测绘师、注册结构工程师等。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现役军人;
3.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5.在校期间受到全校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者。
四、福利待遇
本次招聘人员均实行人事代理,在代理期间:
1.签订聘用合同,按政策协助应聘人员办理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并承担应由学校支付的费用。
2.工资根据聘用人员职称和工作年限等,按政策重新套改。
五、招聘办法
应聘人员可采取现场或电子邮件等方式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2014年7月27日—2014年8月10日;
2.由于学校处于放假时间,现场报名时间为2014年8月1日至2014年8月10日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30;
3.报名地点及要求:
(1)现场报名:地点设在沧州市浮阳南大道6号学校东校区行政办公楼二楼人事处;应聘人员持毕业生推荐表、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就业协议书、个人简历、本科毕业证、学位证、研究生毕业证、学位证、学习成绩单和各类证书原件、复印件等,在现场根据个人意愿填写《河北工程技术高等专科学校应聘人员申请表》。
(2)网上报名:应聘人员将个人简历和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等证书通过扫描发送到renshi6@126.com。
(3)报名要求:应聘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和聘用资格。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请应聘人员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2014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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