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我旗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水平,推进教育改革与发展,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计划采取公开选拔的方式,在师范类和持有教师资格证的非师范类高校毕业生中储备一批中小学、学前教育(幼儿)和特殊教育教师。特公告如下:
一、储备专业及人数
学前教育(幼儿)教师40人。其中蒙授22人,汉授18人。
特殊教育学校教师2人。
小学教师22人。其中蒙授语数2人,汉授语数6人,汉语文2人,蒙授英语6人,汉授英语1人,蒙授体育3人,汉授音乐1人,汉授美术1人。
初中教师21人。其中汉语文2人,蒙语文2人,蒙授数学2人,汉授数学2人,蒙授英语2,汉授政治1人,蒙授物理2人,汉授物理1人,汉授体育1人,蒙授音乐1人,蒙授信息技术1人,汉授历史2人,蒙授生物2人。
高中教师15人。其中蒙授数学1人,汉授数学2人,汉授英语1人,蒙授政治1人,汉授政治2人,蒙授历史1人,汉授历史2人,蒙授地理1人,汉授地理1人,蒙授生物1人,汉授生物1人,汉授物理1人。
二、储备对象及条件
1.报名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教师职业,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各项禁行性规定;
(2)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4)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9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
(5)报考学前教育(幼儿)、特殊教育、小学、初中、蒙授高中所有学科教师岗位人员必须具有满一年以上我旗常住户籍(2013年7月31日前落户),报考汉授高中教师岗位人员户籍限制在兴安盟范围内。在我旗服务期满的外籍“六类”大学生不限制户口;
(6)报考高中教师岗位人员必须为全日制师范类本科及以上院校毕业生,取得教师资格证的全日制非师范类本科及以上院校毕业生;
(7)报考初中教师岗位人员必须为全日制师范类专科及以上院校毕业生,取得教师资格证的全日制非师范类专科及以上院校毕业生;
(8)报考小学教师岗位人员必须为全日制师范类中师及以上院校毕业生,取得教师资格证的全日制非师范类中专及以上院校毕业生;
(9)报考学前教育(幼儿)教师岗位人员必须为全日制师范类院校和全日制中等以上职业技术院校学前教育(幼儿)专业毕业生;
(10)报考普通高中教师岗位人员和音乐、美术、体育、学前教育(幼儿)教师岗位人员所学专业,必须与报考岗位所要求的专业条件一致(即:所学专业必须与所报岗位专业一致),其它岗位不限专业。
(11)报考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岗位人员必须为全日制中专以上特殊教育学校毕业生;
2.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在编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包括试用期人员);
(2)被辞退或受过行政拘留、刑事处罚的人员;
(3)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报名时间:2014年7月30日-8月6日17:30时。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4. 报名地点:科右中旗教育局5楼会议室(原财政局办公楼)。报名费200元(持低保证的考生免收报名费)。报名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等有效证件和近期一寸免冠照片4张。2014年应届毕业生报名时须携带父母户口本和本人户口迁移证。
5.报名人员需填写报考登记表(一式2份)。
6.资格审查,由旗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组织相关人员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后,由资格审查领导小组发放准考证。
三、储备形式
储备采取笔试、面试(试讲)、体检及政审考核相结合的形式进行。
1.笔试
(1)中小学各教师岗位笔试内容为:所报学科专业知识占110分,教育学、心理学及教育法律法规占10分,共计120分,答题时间120分钟。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岗位笔试内容与小学语数专业教师笔试内容一致,包括语文、数学2门学科内容,合考不合卷,其中语文占60分,数学占50分。学前教育幼儿教师岗位笔试内容为学前教育(幼儿)专业知识占114分,教育法律法规占6分,共计120分,答题时间120分钟。
(2)报考汉授教师岗位和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岗位的考生用汉语答题;报考蒙授英语、汉语文教师岗位的考生答题语种以所报专业语言为主,其他蒙授教师岗位的考生用蒙文答题。
2.面试(试讲)
每学科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以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面试采取试讲形式进行,满分120分。音乐和学前教育(幼儿)专业试讲时间15分钟,其他专业试讲时间12分钟。报考蒙授学科的考生使用蒙语试讲(汉语文专业考生用蒙汉双语试讲);报考汉授学科的考生使用汉语试讲;报考汉授学校英语学科的考生使用汉英双语试讲;报考蒙授学校英语学科的考生使用蒙英双语试讲;报考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岗位的考生用汉语和手语试讲;报考中小学音乐和学前教育(幼儿)学科的考生试讲应内容包括才艺展示。
3. 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学前教育、音乐和特殊教育专业类40%),面试(试讲)成绩占总成绩40%(学前教育、音乐和特殊教育专业类60%)。若出现总成绩相同的,学前教育、音乐和特殊教育专业考生总成绩以面试成绩为主确定拟储备人员,其他学科以笔试成绩为主确定拟储备人员。
四、其他事项
1.本次储备教师,统一派遣到相关学校(幼儿园)工作,储备期为5年。储备期满后,进入人才市场实行双向选择就业。
2.储备期内与储备学校在编在岗人员享受同等工资和福利待遇。
五、组织实施
本次选拔储备教师工作在旗教师储备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组织进行。
联系电话:0482-4128406,4126014
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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