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教育室、各学校(园)、教培中心、活动中心、局机关各科(室):
为了适应我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需要,建立适应教育发展的竞争激励机制,根据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县教育工作的实际,为了补充县直学校的教师缺额,使县直学校教师的配备能够满足教育教学的需要,经局党委会研究决定,县直学校补充教师采取招考选调乡(镇)在职教师的方式进行。现将招考选调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招考选调原则
招考选调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的原则。
二、招考选调人数
根据县直学校编制情况和学科结构的需求,确定县直学校的招考选调人数。
(1)县直中学招考选调教师65名;
(2)县直小学招考选调教师60名;
(3)县直幼儿园招考选调教师7名。
具体各系列招聘岗位见《开阳县2014年县直学校招考选调乡(镇)在职教师岗位一览表》。
三、招考选调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考选调对象:
开阳县乡(镇)学校符合报考条件的在编教师。
(二)报考条件
1、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心理素质和思想素质。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教师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无违法违纪行为。
2、中学教师必须具备本科学历和初中及以上教师资格;小学教师必须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和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幼儿园教师必须具备大专学历和幼儿园教师资格。
3、近三年中两年的学年末教学成绩突出。
(1)中学教师所任教学科学生成绩均分或及格率超全县乡(镇)同类学校同级同科平均水平;
(2)小学教师所任教学科学生成绩均分或及格率超本乡(镇)同级同科平均水平。
4、普通话水平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5、有三年以上的教学工作经历,中学教师报考当年在乡(镇)中学任教,小学教师报考当年在乡(镇)小学任教,幼儿园教师报考当年在乡(镇)幼儿园任教。
(三)其他条件:
乡(镇)学校选派到县直学校互派互挂的教师和教育室工作人员均可参加招考选调。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地点及要求:
1、报名时间:2014年8月4日至8月6日。
2、报名地点:开阳县教育局人事工资科。
3、报名提供的材料:
(1)提供报名申请:报名时必须提交书面申请。
(2)提供的证件:身份证、学历证、教师资格证和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3)提供教绩印证材料:
报考初中教师岗位的由学校出具任教学科全年级质量分析表复印件,学校教务主任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
报考小学教师岗位的由教育室出具任教学科年级全乡镇质量分析表复印件,并由教育室教研员签字并加盖教育室公章。
幼儿园教师、任教非统考学科的教师、乡(镇)选派到县直学校互派互挂的教师和教育室工作人员报名不提供教绩印证材料。
4、报名要求:
(1)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2)报考人员须提供与之相符且真实有效的报名材料。如提供材料与报考岗位所需条件和要求不符或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考生本人承担。
(3)报名人员应确保所留联系电话准确、畅通,因所留电话不准确或其它原因造成无法联系影响考试的,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
(二)资格审查:
2014年8月7日至9日,县教育局组织对报名人员的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审查,并将审查情况在开阳教育网发布公告。
(三)准考证领取:
《准考证》领取时间:2014年8月11日9:00至17:00。
《准考证》领取地点:开阳县教育局人事科。
《准考证》是参考人员参加笔试、试教等招聘环节的重要凭证,请考生妥善保管。
五、招考程序
招考严格按照笔试、试教的程序进行。
(一)笔试:
笔试采用闭卷考试的方式进行,试卷分值采用百分制。
1、笔试时间:2014年8月12日。
2、笔试的主要内容:主要考核参考人员新一轮继续教育常识,即“一德四新”及新课程改革公共基础知识(参考书目:《教育教学中师德修养案例研究》《课堂教学高级技能与训练》《建设理想课堂》《新课程教师课堂技能指导》《新课程有效课堂教学行动策略》)。
3、笔试成绩公示:2014年8月13日将笔试成绩在开阳教育网进行公示。
(二)试教:
1、试教时间:2014年8月20日。
2、试教主要内容:主要考核参考人员的说课、授课能力。试教课题于2014年8月16日在开阳教育网公示。
3、试教成绩公示:2014年8月21日将试教成绩在开阳教育网进行公示。
六、成绩的计算及录用方法
(一)成绩的计算方法:总成绩为笔试成绩的40%与试教成绩的60%两项得分的总和。
参考人员的总成绩于2014年8月23日在开阳教育网进行公示。
(二)录用方法:按照各岗位所需人数,采取从高分到低分方式择优聘用,各岗位聘用人数不能超过拟招聘人数。若聘用最后名次总成绩并列者,则聘用试教成绩最高者。
七、加强领导
为保证招考选调工作顺利开展,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特成立开阳县县直学校2014公开招考选调乡(镇)在职教师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名单附后)。
八、纪律要求
1、参考人员在考试中有舞弊行为或者提供材料弄虚作假的,考试成绩作废,五年内不能参加各类招考。
2、各单位要对参考人员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提供材料弄虚作假的,按照相关规定追究单位审核人的责任。
3、招考选调工作人员要坚持工作原则,遵守工作纪律。若违反保密规定,造成试题、参考答案等涉密内容泄密的将按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4、整个考试工作,特邀纪检、监察、人社、编制部门全程监督和指导。
设立举报电话:教育局纪检监察室:0851-7221354
设立咨询电话:教育局人事工资科:0851-7220021
中共开阳县教育局委员会
2014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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