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机关安保工作,维护正常的审判秩序,保障人民群众诉讼安全,经县人民政府同意,余庆县人民法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2名协警。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二、招聘职位及人数
计划招聘12名协警,其中:院机关6名(男4名,女2名),龙溪法庭、构皮滩法庭、花山法庭、敖溪法庭、松烟法庭、关兴法庭各1名(限男性)。
三、报名条件
报名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较强的敬业精神和服务意识;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前科;
3、年龄在18周岁至40周岁;
4、具有高中及以上文化(复退军人除外);
5、身体健康,体貌端正,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无残疾、无口吃、无纹身,男性身高1.65米及以上,女性身高1.55米及以上。
四、招聘办法
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报名时间:2014年8月1日至8月10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2:30至17:30(节假日除外)。
报名地点:余庆县人民法院法警大队(联系人:曹华兰 联系电话:4725023),乡镇考生可到就近的辖区人民法庭报名。
考生在报名时应按要求填写《报名信息表》;需提供3张1寸免冠近照,毕业证书、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1份。
有加分项目的需提供加分依据原件及复印件1份。
五、资格审查及准考证发放
由招聘领导小组对报考人员统一进行资格审查,合格者发放准考证。准考证发放时间:2014年8月11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
准考证领取地点:余庆县人民法院法警大队 联系人:曹华兰
六、考试内容及成绩
考试分笔试、面试、体能测试、计算机操作测试。笔试总分为100分,按40%计入总成绩,笔试采取闭卷考试。考试范围:《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条例》、时事政治和基本写作能力。笔试成绩前24名进入面试。面试总分为100分,按30%计入总成绩。体能测试总分100分,按20%计入总成绩,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能测试达标标准》进行测试。计算机操作测试总分100分,按10%计入总成绩,以文字录入速度及正确率作为计分标准。体能和计算机操作测试均当场当次进行,对事后考生提出的复试申请不予受理。考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面两位数。
七、考试时间
1、笔试 2014年8月12日上午9:00—11:00进行笔试,笔试地点:余庆县人民法院4楼视频会议室。迟到30分钟取消考试资格。
2、面试 2014年8月13日上午9:00开始面试。迟到10分钟取消面试资格。面试地点:余庆县人民法院2号会议室。
3、体能测试 2014年8月14日上午9:00开始测试,迟到30分钟取消测试资格。体能测试地点:待定。
4、计算机操作测试 2014年8月15日上午9:00开始测试,迟到30分钟取消测试资格。计算机操作测试地点:待定。
八、加分项目
1、有机动车辆驾驶证C证及以上并能熟练驾驶的加2分;
2、复退军人加3分;
上述加分项目在总分上加分。
九、体检
考试结束,成绩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的,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出现不合格人员的,按考试成绩从高到低进行递补。体检时间:2014年8月18日。
体检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执行。
十、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由招聘领导小组进行考察。
十一、公示
根据报考人员的综合成绩、体检结果、考察情况,由招聘领导小组在考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公示3个工作日。对拟聘用人员在公示期间有异议的,按相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十二、聘用
(一)经考试、体检、考察、公示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聘用后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间只发放基本工资)。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签订聘用合同。实行一年一聘。
(二)待遇:
1、基本工资1500元/月。
2、按规定每年缴纳养老、工伤、医疗保险费用。
3、聘用期间实行绩效考核。
4、聘用期间食宿自理。
十三、未尽事宜由余庆县人民法院招聘协警工作领导小组解释。
县人民法院
2014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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