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安经济开发区、福安畲族经济开发区,各乡镇、街道,市直各单位:
根据《福建省终身教育促进条例》、《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岗位继续教育试行办法》(闽人发〔2005〕116号)和《福建省公务员局、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关于开展2013年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岗位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闽人发〔2013〕32号)精神,为进一步提升工勤人员职业素质,现就2014年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岗位继续教育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的工勤人员。
二、培训要求
机关事业单位已经取得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和高级技师技能等级(岗位)任职资格的人员,均应完成省公务员局组织的岗位继续教育培训42学时;未定级的人员应完成24学时。
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接受继续教育是年度技能等级岗位(职务)升级考核、评审的必备条件之一。凡未按规定完成年度岗位继续教育必修学时的人员,不得报考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能等级岗位(职务)升级考核、评审。
三、培训形式
工勤人员岗位继续教育培训采取远程网络化教育的形式。网络培训设有两类课程,即:公共知识课程和各工种专业理论(技能)课程。凡参加当年岗位升级的人员建议参加网络公共课程班,其他工勤人员可自行选择公共课程班或工种理论(技能)课程班学习。
四、报名方式
(一)个人网络报名缴费。学员可通过登陆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岗位继续教育远程网络培训平台(http://gkpx.fjrs.gov.cn,简称“培训平台”)报名。报名选择课程后,通过建行网银进行缴费。
(二)单位统一报名缴费。单位统一报名转账说明、流程及有关要求详见培训平台。
五、缴费标准
按照省财政厅、物价局《关于核定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岗位继续教育收费标准问题的复函》(闽价费[2009] 309号)规定,继续教育培训的收费标准为: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和高级技师126元/人、年,未转正定级的人员72元/人、年。
六、其它事项
(一)今后若省里没有下达新的文件,工勤人员每年度继续教育工作都参照本文件执行。所有参加远程网络学习的人员应在本年度的5月开始上网报名,并于12月31日前完成报名学习工作。
(二)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各主管部门及单位要负责通知本部门及本单位工勤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学习,各单位、乡镇人事干部要协助本单位、乡镇工勤人员完成继续教育报名培训事宜,单位参训工勤人员的具体情况可到我局工资福利股咨询。
(三)有关报名、缴费等技术问题请咨询岗位继续教育培训客服中心,电话:968823、0591-83709510;有关政策及其他事项可与省工考办联系,联系电话:0591-87853487、87851637,传真:0591-87821011。
工勤人员接受岗位继续教育,关系到他们今后岗位技术等级升级考核、岗位(职务)聘任、工资兑现、年度考核等切身利益。各主管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大宣传力度,及时通知本单位工勤人员参加岗位继续教育。
福安市公务员局
2014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