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财政部、人事部、中央编办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通知》(教师〔2006〕2号)和自治区教育厅、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编办《关于做好2014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桂教特岗〔2014〕1号)的精神,为做好2014年乐业县新招聘特岗教师的培训工作,确保培训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此方案。
一、培训对象
2014年我县招聘且通过自治区教育厅公示合格的义务教育阶段农村特设岗位拟聘人员。
二、培训目标
通过培训,巩固特设岗位教师拟聘人员的专业意识,并使其具备从事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工作的职业道德修养、教育基本理论、学科教学能力和技能,实现从学生到教师角色的转换与适应,适应和扎根我县农村教育,立志于服务农村教育事业。
三、培训内容
(一)第一阶段:集中培训
1.通识课程,包括乐业县概况及教育发展现状与展望、教育法规、师德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现代教育基本理论和班主任工作等专题。
2.学科课程,包括学科教学理论和教学基本技能。
(二)第二阶段:在岗研修
1.由特岗教师所在中心校或初中学校指定教学副校长或教导主任负责指导新特岗教师制定班主任工作计划、教学计划、备课、讲课、批改作业、成绩考核等。
2.新特岗教师所在学校要在一学期内安排新特岗教师听骨干教师或优秀教师的课30节以上,2015年1月底前由学校提交特岗教师听课记录本到教育局人事股查验、留档保存。
3.2014年秋季学期期末,新特岗教师要上好一节汇报课,各学校指导教师要写出详细的书面评语,2015年1月底前各学校将详细的书面评语提交教育局人事股查验、留存。
4.新特岗教师所在学校要抓好校本培训工作,组织新特岗教师通读新课程标准,疏通所任教学科教材。
四、培训形式
采取集中培训、分科教学、专题讲座、现场参观等形式进行培训。
五、培训教师组成
由县教育局领导、县教研室教研员、县职教中心和学校一线优秀教师组成(任课教师见附件)。
六、培训时间、地点
1.报到时间:2014年8月17日下午15:00—18:00。
2.报到地点:县教育局人事股
3.培训时间:2014年8月18日至8月28日
4.培训地点:乐业县一中多媒体教室
七、培训经费
学员的培训费、资料费、食宿费由自治区特岗教师专项培训经费开支,学员交通费由各签约学校负责报销。
八、食宿安排
培训期间,学员食宿统一安排在县教育局附近餐馆和旅馆。
九、培训考核
考核包括平时考勤和培训考试两大内容。培训结束后,根据考勤情况、考试成绩、个人总结及综合考评,成绩合格的,发给合格证书,此证作为以后转正、定职、晋职的必备条件之一(考核办法见附件三)。
十、注意事项
1.培训时需重新核验相关证件,请拟聘人员报到时持毕业证、身份证和教师资格证原件(尚未取得的除外)报到,并交近期小二寸免冠相片2张(在相片背面写上姓名、报考岗位)。无故不参加报到培训者,将取消其应聘资格。
2.参训人员不得无故请假,确因特殊情况需要请假的,需由个人提出书面申请,递交县教育局领导准假后方可请假,否则按旷课论处。
3.培训期间对三次及其以上缺勤者,考核结果视为不合格,考核不合格者,不安排其上岗工作。
未尽事宜请与教育局人事股联系,联系电话:0776—2552725
乐业县教育局
2014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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