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今年是统计人员继续教育第四个周期的第三年,仍采用一个周期三年时间集中使用的办法(即所有持证人员在这三年内须选择一年参加继续教育,就算完成本周期的继续教育任务)。根据福建省人事厅和省统计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统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闽统〔2004〕培67号)、福建省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14年度统计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闽统办〔2014〕19号)和龙岩市统计局《关于做好2014年统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龙统[2014]31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今年的统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将于9月份集中进行,请各有关单位组织统计人员报名参加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一)持有《统计从业资格证书》,从未参加过统计继续教育培训的统计人员。
(二)参加过上一轮次统计继续教育培训的统计人员。
二、培训费用:按照闽价费〔2008〕372号文件规定,培训收费标准为282元,教材费48元,总计330元。
三、培训科目:专业必修课《统计指标解读》、《统计术语与热点问题解读》、《基层统计分析实用案例》、《统计“四大工程”建设三十问》、《新〈统计法〉解读》等。
四、报名事项:1、报名时间:8月18日至8月29日;2、报名时需携带统计从业资格证书和继续教育证书;3、报名地点:长汀县统计局法制股联系电话:3160291
五、培训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长汀县统计局
2014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