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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江口县城区学校选调教师实施方案》(江府办发〔2012〕148号)要求,为缓解学校布局调整产生的城区学校师资紧缺矛盾,逐步解决大班额问题,经县政府研究,同意在城区学校紧缺学科教师在编制范围内面向全县实行公开选调工作结束后,对剩余岗位开展第二次选调工作。为使选调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细则》。
一、组织机构
为加强第二次城区学校选调教师工作的领导,成立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刘鸿丽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刘仕化 县政府办副主任
秦 杰 县教育局局长
成 员:曾淑丽 县监察局第一监察分局局长
詹忠才 县编委办主任
陈均波 县教育局党组书记
杨光明 县人社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教育局,由秦杰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教育局杨秀权、人社局杨光明任办公室副主任,抽调县教育局万锦华、伍熠,人社局陈明明具体办公。
二、选调对象:江口县在职公办教师。
三、选调学校:县民族中学、县第三中学、县第一小学、县第二小学、凯德中学、凯德完小。
四、选调职数:共40名(详见附表1)。
五、工作原则
(一)坚持城区学校调进教师凡进必考原则。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三)坚持城区学校紧缺学科教师补充原则。
六、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具有良好品德和献身教育事业的精神,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遵纪守法,恪尽职守,近3年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持有相应教师资格证。
(三)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14年 8月31日。
(四)本学年度所教学科监测人均成绩在同级同类同科排名需达到中等及以上方能提出申请报考(同时任两个同学科同年级的,人均成绩应合并计算;任不同年级不同学科的,人均成绩取最高成绩。由县教育局教研室出具成绩证明)。考查学科的教师业绩由片区中学组织考核,县教育局教研室审核。
(五)除上述条件外,报考人员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1.报考初中职位。应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在我县教育教学一线工作3年及以上,且所学专业(或现聘任专业技术职称专业)与报考学科相同。
2.报考小学职位。应具中专及以上学历。在我县教育教学一线工作3年及以上,所报学科与所学专业相同(小学科学职位除外)或所报学科与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聘任)专业相同。
3.报考小学科学岗位。应具中专及以上学历。在我县教育教学一线工作3年及以上,担任小学科学教学工作3年及以上,或具有贵州省教育厅颁发的贵州省中小学实验教师实验技术人员上岗证且现仍担任该学科的教师,或所学专业为生物、化学、物理的教师。
(六)下列人员不能报考
1、已选调到城区学校工作未满5年的在职在编人员;
2、未接转的特岗教师;
3、受过党政纪处理未解除的或正在接受有关部门调查的人员;
4、近三年年度考核曾被评为不称职、基本称职、不定等次的;
5、不符合招考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其他情况。
七、报名及考试程序
(一)报名
1.报名宣传(2014年8月24日—8月26日)。在江口门户网和江口教育网公布《江口县2014年第二次城区学校选调教师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乡镇中学组织召开辖区学校校长会传达《细则》精神;各级各类学校组织教职工开会学习《细则》,告知教职工登录江口门户网和江口教育网查阅公布的《细则》,让每位在职公办教师知晓《细则》内容。
2.报名时间(2014年8月26日—8月27日)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
报名地点:江口县教育局。
3.报名程序。报考人员在《江口教育网》下载《报名登记表》并认真填写,签署所在学校及辖区中学同意报考意见后,携带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聘任证、先进个人表彰证书或文件等材料的原件、复印件及近三年年度考核表复印件,所在中学、县教研室出具的教学质量证明、所在学校签署报考意见的本人申请书、近期同底彩色免冠1寸照片3张。报名费100元。
报名采取“定校、定岗”的方式进行。一人限报一个岗位。
(二)资格审查。
1.由县第一监察分局、人社局、教育局选派人员组成资格审查小组对前来报名的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凡符合报考条件者列入报名对象进行登记。
2.报考职位数与报名人数之比为1:2,达不到该比例范围的,相应减少直至取消该选调职位数。
3.在江口教育网公示符合报考条件的教师名单。
(三)考试
1.报考中小学教师岗位
①笔试(占60%)。分专业统一命题制卷。笔试内容为报考学科专业知识(另有规定除外)。报考小学职位的,考至高中阶段知识;报考初中职位的,考至大学阶段知识。
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笔试时间:2014年8月28日上午9:00---11:00。
笔试成绩公示:在江口门户网站和江口教育网公示笔试成绩。
②面试(占40%)。按职数与面试人数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面试评分实行百分制。面试过程全程录像。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县纪检、人社、教育局派出监督组全程监督。
取得面试资格的考生,凭笔试准考证、身份证进入面试考场。工作人员在面试工作开始前,要仔细核对准考证、身份证与考生是否相符,否则劝其立即离开面试考点。
面试出现缺考或弃考现象,缺考或弃考者的面试成绩以0分计分。同时,也不递补面试考生。
面试地点:报考初中职位的到县职校,报考小学职位的到县一完小。
面试时间:2014年8月28日下午14:00进入面试的人员到各面试点进行面试。
(四)考核
面试人员确定后,对进入面试的人员进行考核。考核按报考人员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期间获得的先进个人表彰及取得省市县级骨干教师称号实行另加分。表彰由党政类表彰、教育类表彰两种类别因素组成。
获党政类表彰加分标准:获国务院表彰的加2分;获人事部、省委、省政府表彰的加1.5分;获省人社厅、市委、市政府表彰的加1分;获市人社局、县委、县政府表彰的加0.5分;
获教育部门类表彰加分标准:获教育部表彰的加1.5分;获省教育厅表彰(或获省级骨干教师、名校长称号)的加1分;获市教育局表彰(或获市级骨干教师、名校长称号)的加0.5分;获县教育局表彰(或获县级骨干教师称号)的加0.2分。
考核加分总分值为4分,可以累计加分,4分为满分封顶。若同时段获同一称号表彰的,取最高级别计分。
(五)综合成绩计算。
考生最后的综合成绩由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加分成绩三部分组成。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加分满分为4分,总分为104分。
八、选调人员的确定
1.以综合成绩排名,按选调人员与选调职数以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选调人员。
2.若遇同一学科选调人员成绩并列,并符合选调条件的,由领导小组研究是否确定为选调人员。
3.不愿意选调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选调,并要求写出自愿放弃选调的承诺书,领导小组按综合成绩排名依次递补选调人员。
4.凡被录用的选调人员由县教育局在2014年秋季开学前办理调动手续。
5.选调人员实行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后经选调学校考核不合格者退回原学校工作。经选调学校考核合格者由教育局行文正式调动。
九、选调工作纪律
选调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在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选调工作在县纪检、监察、人社部门全程参与和监督下进行。参加考试的工作人员实行回避制度。如有违纪违规情况发生,对选调人员取消选调资格,对违纪的相关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十、其它事项
1.公开选调的组织工作由县教育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的通知》(国办发〔2002〕28号)文件中“归口加强中小学人事管理”的规定组织实施。
2.被选调的人员,须解聘其原所在学校高级、一级专业技术聘任岗位,按岗位设置和职称管理有关规定,到新单位重新履行高级、一级专业技术职称聘任手续。被选调人员出现解聘原有职称岗位的问题,必须向县教育局写出服从解聘原单位所聘职称的书面承诺书。
3.本《细则》解释权在领导小组。
4.咨询电话:江口县教育局0856—6629906
监督举报电话:江口县监察局0856—6621082
2014年0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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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口县2014年第二次城区学校选调教师报名登记表.doc》来源于江口县教育局 主办,最近更新2014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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