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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公益性岗位招募贫困家庭、蒙古语授课
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实施方案
根据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办公厅《关于印发阿拉善盟公益性岗位人员管理意见的通知》(阿署办发〔2014〕91号)、阿拉善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关于印发2014年开发公益性岗位招募贫困家庭和蒙古语授课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实施方案的通知》(阿署人社发〔2014〕35号)、阿拉善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实施意见的通知》(阿署人社发〔2014〕75号)、阿拉善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关于印发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意见的通知》(阿署人社发〔2014〕79号)文件要求,现就全旗开发公益性岗位招募贫困家庭和蒙古语授课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实施自治区创业就业工程和促进就业三年行动计划,加大公益性岗位开发工作力度,全面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我盟各项创业就业政策,建立就业援助的长效机制,积极推进困难家庭、蒙语授课等高校毕业生及其他就业困难群体实现就业。
二、目标任务
紧紧围绕推进街道社区和嘎查村社会服务水平和发展家庭服务促就业,开发公益性岗位,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就业,2014年阿左旗公益性岗位255名,其中盟直155名,旗直100名,解决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问题。
三、招募聘用原则
坚持自愿报名、困难援助、公开聘用、属地管理的原则。
四、招募聘用名额及报考资格条件
(一)招募聘用名额
2014年阿左旗计划招募聘用255名,其中盟直155名(被就业部门认定的城乡就业困难人员95名,高校毕业生60名),旗属100名(被就业部门认定的城乡就业困难人员20名,高校毕业生及其它80人)。其中盟直155名直接用于盟直部分机关、企事业单位办公场所、公共文体娱乐场所安保、保洁、保绿、保修、服务等服务性公益性岗位。旗属100名用于旗属部分机关和基层事业单位从事公益服务岗位。
(二)招募聘用对象及资格条件
招募对象为具有阿左旗户籍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下列人员:
1.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9年8月1日以后出生),高等院校专科以上学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不含在岗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
(1)持有《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农村牧区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家庭的高校毕业生;(2)蒙古语授课高校毕业生;(3)登记失业满一年的高校毕业生(如报名人数达不到计划招募人数时,可考虑招募未就业应届高校毕业生);(4)残疾人高校毕业生。
2.1997年前入学非师范类中专毕业生。
3.民政部门登记在册选择自主就业的城乡退役士兵。
4.被就业部门认定的城乡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按照《阿拉善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实施意见的通知》(阿署人社发〔2014〕75号)规定认定。
5.旗教体系统招募高校毕业生:具有苏木镇农牧区户籍,2012年9月1日前在各苏木镇农牧区学校临时代课人员,有相对应师范类专科以上学历(幼教专业可放宽至中专学历)、教师资格证、普通话证。
6.外地户籍迁入阿左旗时间要求截止为2014年8月1日之前。
(三)招募聘用分配去向
拟招募聘用人员具体分配方向和专业,详见(《2014年公益性岗位招募聘用职位表附表2、附表3》)。
五、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9月3日—9月17日。(节假日不报名)
(二)报名地点:阿左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8室人才交流中心。
(三)报名时需携带《2014年阿左旗“公益性岗位”高校毕业生考试报名表》一份、户籍所辖街道社区、居委会开具的未就业证明、本人户口簿、二代身份证、毕业证,近期免冠二寸彩色蓝底照片2张。以上证件均为原件,并提供复印件一份。最终考录后拟入围人员名单,由人社局负责进行最后资格复审确认。
(四)同时需提供以下证件:
1.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报名须持《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农村牧区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丢失或者没有发证的人员,以旗级民政部门证明为准。
2.蒙古语授课高校毕业生报名时,毕业证或就业报到证没有标识蒙授的考生须提供个人学籍档案,并在报名表中备注,考试必须用蒙语作答,试卷不能同时出现两种文字。
3.农牧区户籍高校毕业生报名须持所在嘎查委员会出具的未就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残疾人高校毕业生报名须持本人或父母《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
5.1997年前入学非师范类中专毕业生是指:1997年(含)以前入学,国家统一招收的全日制普通中等专业学校,目前尚未就业的中专毕业生,毕业后派遣到阿左旗,并到阿左旗人社部门报到、有完整的学历档案并存放在人才交流中心或档案室的阿左旗户籍人员。曾受过行政处罚和曾因违法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及曾经过人事部门安置已经辞职、下岗或买断工龄人员不在此报名范围。
6.教体系统报名高校毕业生须持有相对应的教师资格证、普通话证原件及复印件。
7.卫生系统报名高校毕业生须持有与招募专业相对应的毕业证原件。
8.被就业部门认定的城乡就业困难人员须持旗就业局开具的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报名人数与招募聘用人数基本相符时,人社局将直接予以分配上岗。报名人数较多如需笔试:请考生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未按时领取准考证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领取准考证时间、考试成绩查询及后续相关事宜均在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开发布,所有考生请及时关注网站(网址: http://www.azqrlj.gov.cn/)。
在报名招募过程中,如遇报名资格条件、岗位人员设置变动或调剂等未尽事宜,由此次公益性岗位招募聘用实施领导小组视具体情况研究决定。
六、录取方式
(一)根据报名人员与设定岗位的总体情况,确定直接招募或考录方式,实行定向分配。如笔试考录,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行政职业能力测试等。笔试由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进行,提供蒙、汉两种文字试卷,选择汉文试卷的必须汉文答题,选择蒙文试卷的必须用蒙文答题,不按照要求文字作答,按零分处理,笔试满分为100分。笔试不划定复习范围,不指定参考书目。
(二)根据报考招募岗位的设定人数,按照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确定。在报考人数与所报岗位设定人数的比例低于或等于1:1时,报考该岗位考生的成绩高于或等于本次招募考试其它岗位最低录取分数线,准予招募,低于可不予招募。
(三)拟入围人员经体检和公示无异议后,到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到,领取人社局开具《公益性岗位人员分配单》上岗,一周内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研究按报考该岗位人员成绩由高到低依次补录。
七、优惠条件
(一)报考巴镇地区旗直部门岗位,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具有国家承认全日制普通高校统招专科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
(二)报考苏木镇嘎查村岗位,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高等院校专科以上学历农牧区户籍高校毕业生。
(三)报考教体系统幼教全科专业,可放宽至中专学历。
八、主要职责和生活待遇
(一)主要职责
被就业部门认定的城乡就业困难人员,在各单位公益性岗位上主要从事保洁、园林绿化、公共设施维护、保安等物业管理服务、以及适宜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的其他公益性服务岗位。聘用期限为3年。
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和蒙古语授课高校毕业生及其他人员,在公益性岗位的主要职责:主要从事促进基层就业、社会保险办理、劳动关系协调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协管养老服务、残疾人服务、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社会福利、便民服务及其社会服务性岗位。聘用期限为3年。
(二)生活待遇
1.被就业部门认定的就业困难聘用人员劳动报酬由用人单位负责筹集,并按规定给予当地社会最低工资标准的50%给予岗位补贴。
2.被就业部门认定的就业困难聘用人员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个人按规定比例分别承担,社会保险缴费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并按有关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3.高校毕业生聘用工作期间,根据(阿署人社发〔2014〕35号)文件规定,享受每人每月不低于1500元政府生活补贴,参加社会保险并缴费,个人缴纳部分按规定由本人承担,单位缴纳部分旗财政参照“三支一扶”、社区民生志愿者高校毕业生标准执行,根据规定缴纳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生活补贴以及社会保险由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月统一发放和办理。
(三)人员管理与监督
公益性岗位人员的管理实行“谁用人、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单位公益性岗位聘用人员由用人单位负责日常管理。招募聘用人员上岗后,其人事、户籍、档案、党团、考核管理,均参照“三支一扶”、社区民生志愿者服务有关规定执行。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对高校毕业生日常服务工作等事宜进行监督,旗就业服务局对认定的就业困难人群日常服务工作等事宜进行监督。
1.用人单位应当与被聘用的公益性岗位人员自聘用之日起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初次聘用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1个月。劳动合同要明确岗位职责、相关待遇、聘用期限等内容。
2.被聘用的公益性岗位人员到岗服务3个月后,给予补缴社会保险。
3.服务人员中途退出服务岗位,必须提前1个月通知用人单位,并提出书面报告报送旗人社局备案。
4.公益性岗位聘用人员的岗位补贴享受期限与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期限一致。
5.公益性岗位聘用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解除劳动合同,停止发放各项补贴。
(1)通过其他途径实现就业的;
(2)户口迁出岗位所在旗(区)的;
(3)连续无故旷工5天或半年内累计无故旷工10天的;
(4)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管理制度的;
(5)公益性岗位聘用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6)其他法定情形。
6.用人单位对本单位聘用的公益岗位人员要建立健全考勤制度,严明工作纪律,如有用人单位虚报冒领、骗取岗位补贴的,一经发现,除向用人单位追回所有资金外,还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有关当事人及所在单位的责任。
7.用人单位对本单位聘用的公益性岗位人员要进行安全生产培训,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装备,负责公益性岗位人员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8.公益性岗位聘用人员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违反政策获取公益性岗位上岗资格、岗位名额、岗位补贴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9.人社部门对辖区内公益性岗位聘用人员管理使用情况要定期进行检查,对违反条件聘用人员和未核准聘用的人员一经发现全部予以辞退。
10.各用人单位要按月向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服务局上报公益性岗位人员增减变化情况,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服务局在每月30日前将本旗区上月增减情况报盟就业服务局备案。
11.加强公益性岗位聘用人员实名制管理工作。人社部门将当地公益性岗位聘用人员信息全部录入就业管理子系统,并根据人员增减变化情况实行动态管理。
12.各用人单位聘用公益性岗位人员由于辞职、辞退、退休及其他原因出现减员而确需增加的,由旗人社局根据实际情况审核补充。
九、纪律与监察
本次招募聘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对在招募聘用过程中出现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其招募聘用资格。对违反纪律的单位或个人经查实将追究责任,严肃处理。人社局监督举报电话:8222679,8222675,13947490088。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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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表.doc》来源于阿拉善左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最近更新2014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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