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符合过渡条件的江苏教师资格考生如何确定自己所学专业与申请学科一致或相近?
答:研究生目录参照教育部《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1997年颁布)(详见:http://www.moe.gov.cn/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moe/moe_834/201005/xxgk_88437.html),本科目录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详见:http://www.moe.gov.cn/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moe/s3705/201210/xxgk_143152.html),专科目录参照《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专业目录(试行)》(详见:http://www.moe.gov.cn/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moe/moe_307/200505/7458.html),其中申请学科应与对应二级学科(专业)名称一致,此二级学科(专业)所属一级学科(专业类)目录内的其他专业视为相近专业。
考虑到中等职业学校的教学特点和专业复杂性,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指未列入中学段笔试和面试的学科)教师资格的相近专业,可放宽至一个学科门类内专业(与申请学科同一在个学科门类内)。
具体认定工作和部分有特定指向的专业由各认定机构把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