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红河州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需要,根据红人复[2007]105号文件《关于下达州卫生局直属单位人事计划的批复》及红人发[2006]1号《关于转发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精神,结合医院实际情况,拟向社会招聘大学毕业生,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招聘。
二、招聘条件及名额
招聘专业 | 招聘人数 | 学历 | 拟聘岗位 | 岗位要求 | ||
男 | 女 | 小计 | ||||
临床医学 | 不限 | 10 | 本科 | 临床科室 | 2006年以后毕业生,获医学学士学位。 | |
眼视光学 | 不限 | 1 | 本科 | 眼科 | ||
麻醉学 | 不限 | 1 | 本科 | 麻醉科 |
三、报名工作
1、报名地点:红河州人才市场(地址:蒙自县兴盛路红河审计二楼)
2、报名时间:2007年12月20日
3、符合报名条件者,请持本人身份证、就业报到证(就业登记证)、毕业证、学历认证报告、《毕业生就业登记推荐表》及复印件和五分免冠相片2张到报名点报名。
4、报名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由用人单位负责,应聘者必须承诺所携带证件的真实性,若存在不符合报名资格的考生,一经查实,自报名起至录用后的任何时间、取消报名资格或录用资格,后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应聘者自己承担。
四、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两种方式进行。总分值按100分计算。其中笔试占50%,面试占50%。
1、笔试:笔试采用闭卷的方法进行,分值为100分。
⑴ 笔试内容:医学基础知识+临床综合知识。
⑵ 考试时间:2007年12月22日上午9:00—11:00
⑶ 考试地点:红河州滇南中心医院个旧医院行政楼九楼会议室
2、面试:参加笔试者方可进入面试。
⑴ 面试办法:用人单位针对招聘岗位进行,主要考核综合素质,分值为100分。
⑵ 面试时间:2007年12月22日下午2:30开始。
⑶ 面试地点:红河州滇南中心医院个旧医院门诊楼八楼会议室。
3、总成绩计算方式: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考试结束后,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将在云南培训认证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七天。
五、体检和政审
1、体检:按拟招聘岗位人数,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的项目及标准参照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2、政审:对应聘体检合格的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有无需要实行岗位任职回避等情况进行政审,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审。
3、遇体检或政审不合格者,从应聘该岗位的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聘用及相关待遇
1、经笔试、面试、体检和政审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云南培训认证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七天。
2、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填写《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由用人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报红河州卫生局审核,报红河州人事局审批。
3、招聘手续完结后,实行人事代理。
4、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红河州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红政发[2005]40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5、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任;试用期内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
红河州滇南中心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