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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即将开展2014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受理对象及认定权限
(一)受理对象:
1.户籍在长宁县行政辖区内的人员;
2.户籍在长宁县以外的人员:要求在长宁县行政辖区内有固定工作单位且在该单位连续工作时间满三年及以上。(需单位出具相关证明)
(二)认定权限:
长宁县教育局受理认定的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幼儿园教师资格。
长宁县教育局审核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相关材料,并在规定时间内报市教育局进行确认。
二、申请程序
(一)网上报名:报名途径为:申请人在县教育局规定的时间范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网址:http://www.jszg.edu.cn,点击网站首页右侧“教师资格申请网上申报”下的“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后,再点击“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注册”进入网上申报系统,按要求进行网上数据填报、上传照片等程序。长宁县教育局2014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的时间为:9月15日-10月13日。
(二)体检:申请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小学、初中和幼儿园申请人体检时间:11月1日——11月3日;高中阶段申请人体检时间:10月18日-10月19日),在现场确认本人符合相关类别教师资格基本条件的情况下,到指定的体检医院进行体检。长宁县行政区域内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幼儿园教师资格、高中阶段相关教师资格类别的人员在长宁县中医院体检。体检表所贴照片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上的照片一致。体检最终结论处须盖医生签字和医院公章。
(三)申请条件现场确认: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
10月30日-10月31日)到指定的地点(新华街75号—长宁县教育局政工股)进行申请条件确认。高中阶段相关教师资格类别审核材料时间为10月16日-10月17日。在申请条件确认的期限内,没有到教育局现场确认点交齐应提交材料的申请人视为放弃此次申请。
1.申请条件确认时必须提交以下8种基本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网报成功后,请用A4纸双面打印,贴上照片并在申请表内的“承诺书”上签名)。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一份),需验原件。
(3)学历证书复印件(一式一份),需验原件。
(4)《四川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原件(一式一份,贴上照片,要有指定医院体检合格的结论,并加盖印章。《四川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可在“四川教育网”首页左边“教师资格认定”的“表格下载”上下载)。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复印件(一式一份),需验原件。
(6)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级人民政府或本人工作单位(应届毕业生由毕业学校出具)对本人的思想品德鉴定材料一份,即《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一份(“中国教师资格网”首页右方“资料下载”上下载)。
(7)《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审查表》原件(一式一份,贴上照片,此表可在“四川教育网”首页左边“教师资格认定”的“表格下载”上下载)。
(8)本人近期二寸半身正面免冠彩色照片一张(照片应与网上报名上传的照片相同。照片需修剪整齐,并在背面写上姓名和所在县(区))。
2.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人员,申请条件确认除提交以上8种基本材料外还应提交:
(1)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课程考试成绩单原件或复印件(一式一份)。该成绩单由就读学校的教务部门出具,复印件需要盖档案管理部门的红章。
(2)在相应层次学校参加教育教学实习的鉴定表原件或复印件(一式一份),复印件需要盖档案管理部门的红章。
3.非师范教育类专业人员,申请条件确认除提交以上8种基本材料外还应提交:
参加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组织的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教育心理学两门课程考试合格的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
4.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申请条件确认除按以上要求提交申请材料外,还应提交:
具有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教师的专业技术职称与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和工人等级是不同序列不能作为相关依据。
5.在职教师应提交上一年度在申请任教学科的教师岗位上考核合格的年度考核表复印件(一式一份)。
6.申请人应打印1张网上报名成功的页面带到现场确认点。
7.个别情况需要提交毕业生登记表,方便鉴定是否为师范类专业毕业生。
8.若有曾用名情况,即同一人的资料上姓名不同,请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
以上所有复印件都必须加盖工作单位或者档案管理部门红章,所有材料交由教育局政工股现场确认点严格审核。
三、报名时间
每年春秋季各开展一次面向社会公开认定教师资格工作。每次网上报名时间以教育部开放网报服务器时间为准。我局会及时在“长宁县教育网”(http://www.cnxjyj.com)上公布,请密切关注。
四、咨询电话
长宁县教育局政工股咨询电话:0831—4626944。
五、交费金额:
申请人在教育局政工股现场确认点审核档案合格后,按政策需交纳考试费的人员,交费200元/人•次。
六、其他事项
具体注意事项如下:
(一)以上所有复印件都必须加盖工作单位或者档案管理部门红章,并签上“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网上报名时必须按要求上传照片。网上报名时上传的照片、教师资格申请表上粘贴的照片和办证书用的照片必须一致;
(二)除网上报名和体检外,其余时间均为法定的工作日;
(三)所有确认资料均需打印,不得手写;并自备牛皮纸档案袋一个便于装申请资料。
(四)网上报名结束后,按要求打印好相关资料于规定时间到教育局政工人事股现场确认,再领加盖人事股红章的体检表到县中医院体检,不得未确认就去体检。体检结束后,请将体检表放在中医院,不得带走;
(五)请务必牢记自己的网报号、登录密码、申请条件确认的时间和地点;
(六)关于说课。①高中阶段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测试题目、时间及地点安排等事宜,将于11月5日前在“宜宾教育网”上发布。请随时查阅“宜宾教育网”(网址:http://www.ybedu.gov.cn)中宜宾市教育局说课公告。长宁县教育局将不再另行通知说课人员。②申请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老师请现场确认通过后,随时查阅“长宁县教育网”(网址:http://www.cnxjyj.com)的说课公告。
(七)关于换发补发教师资格证。请在12月中旬查阅长宁县教育网关于换发补发教师资格证的通知。
(八)预告。根据2013年8月教育部出台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2015年起将实行教师资格认定全国统考。因现行教师资格认定政策,需要申请人具有相应的学历证书、普通话等级证书、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成绩等资质条件,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为避免部分申请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按照现行政策准备各资质条件,但到2015年申请时,却不适用,特此预告,予以提醒。待省教育厅2015年教师资格认定新政的具体细则出台后,我局将及时向社会通告。
长宁县教育局
2014年9月16日
附件:
1.思想品德鉴定表
2.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审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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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打包下载.doc》来源于长宁县教育网,最近更新2014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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