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教师资格的分类及其适用
一、教师资格有哪几种分类?
答:(一)幼儿园教师资格;
(二)小学教师资格;
(三)初级中学教师和初级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以下统称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四)高级中学教师资格;
(五)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以下统称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
(六)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以下统称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七)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二、各类教师资格的适用范围有哪些?
答:取得教师资格的人员,可以在本级及其以下等级的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担任教师;
取得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只能在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或者初级职业学校担任实习指导教师;
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与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相互通用。
第二章 教师资格的认定条件
一、学历条件 申请认定各类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具备哪些相应的学历?
答: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其他中等学校毕业不能作为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合格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其他中等学校毕业不能作为认定小学教师资格的合格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及其以上学历,并应具有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对确有特殊技艺者,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其学历要求可放宽到初中毕业;
6、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
二、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条件
(一)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当具备哪些教育教学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答:1、仪表仪态、行为举止、思维能力以及口头表达能力;
2、满足教育教学工作需要的知识水平;
3、运用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等理论解决教育教学和学生管理等实际问题的能力;
4、开发和运用教学手段和教学资源,实现教学目标的能力;
5、普通话水平和板书设计的能力。
(二)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是否都需要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
答:1、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人员不需要参加测试;
2、下列人员需要参加测试:
(1)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人员;
(2)申请认定另一类教师资格的人员;
(3)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及学科(专业)评议组根据认定工作需要,要求测试的其他人员。
(三)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包括哪些内容?
答: 1、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学法等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及与教育相关的法律知识;
2、专业(学科)理论知识与技能内容。包括专业(学科)理论知识和技能、与本专业(学科)相关联的实践能力、对本专业(学科)教学大纲和教材的理解掌握水平等;
3、教育教学实践能力内容。包括分析教材、确立教学目标、设计教学方案、选择教学方法、运用教学语言、使用现代教育技术、开展教育教学研究能力等;
4、基本教育教学素质内容。包括仪表举止、口语表达、思维能力、心理素质等;
(四)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以什么方式进行?
答:测试由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组织。测试通过试讲、面试两种途径进行。
试讲:根据选定的教学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独立设计出教学方案,并在指定班级进行试讲,条件不具备时也可采取说课的形式进行。试讲时间为一课时,说课时间一般为25分钟。
面试:主要采用问答形式,围绕试讲(说课)、相关专业理论知识与技能、教育教学改革发展动态等方面内容进行。专业评议组成员根据面试的测试标准进行评价。面试时间在10分钟左右。
注:1、对拟任音乐、体育、美术、舞蹈等学科(专业)教学的申请人,在面试时需对专业特长进行测试;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需加试拼音字母知识。
(五)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有哪些程序?
答: 1、认定机构提前1周公布测试内容(课程)、测试人员名单及测试时间、地点;
2、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面试、试讲。测试时申请人通过抽签确定测试顺序和试讲内容(课程),并将教案提交学科(专业)评议组;
3、各学科(专业)评议组成员独立地根据听课、查阅教案和提问等情况逐项评分;
4、学科(专业)评议组汇总测试结果,并由组长签署评价意见;
5、专家审查委员会对学科(专业)评议组报送的测试结果进行民主评议,并签署评议意见。
(六)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结果如何评定?
答: 1、申请人的面试成绩分为合格不合格;
2、申请人试讲的成绩总平均分在60分及以上的为合格;
3、面试、试讲均为合格者,其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