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充分听取社会各界对招聘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更加合理、公平,根据《红河州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细则》的规定,红河州人事局决定对《红河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意见》举行现场听证会,请关心我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社会各界人士踊跃报名参加现场听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事项
对红河州人事局起草的《红河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意见》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二、听证时间、地点
现场听证会举行的具体时间、地点待报名结束后确定。
三、听证代表和旁听人
(一)听证代表
听证代表名额为20人,其中:
1.关心、关注我州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的事业单位、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或其亲属代表10人,从申请报名人员中选择确定。
2.社会普通公众代表2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律工作者各1人,专家学者、专业技术人员代表5人。
(二)听证旁听人
听证旁听人名额为10人以内,在申请作为听证代表而未被选取的人员中确定。
四、报名时间、方式和要求
(一)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至2010年7月30日17:00止。
(二)报名方式:采用信函、传真报名方式。报名信函寄至红河州人事局政策法规信息科(邮政编码:66110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听证报名”字样;报名传真0873- 3732962。
(三)报名要求:凡在本州居住或者工作且年满18周岁的公民,均可向红河州人事局报名,申请作为听证代表。报名人应当写明本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文化程度、居民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及职务、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和报名参加听证会的主要理由。
五、其它
红河州人事局将核实并确定听证听证代表和旁听人等听证会参会人员名单,在红河州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网站发布(http://ygzf.yn.gov.cn),公布听证会的具体时间、地点和听证主持人、听证人(决策发言人)、听证监察人、听证代表等听证会参会人员名单。听证会举行的3个工作日前将有关听证材料送达听证代表。
听证会参会人员所在单位,应当支持本单位经确定的人员按时参加听证会。
联系人及电话:
罗玉明 者春勇 0873-3732962
特此公告
附件1:听证会-红河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意见(听证稿).
附件2:听证报名表
红河州人事局
二O一O年七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