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我县“三支一扶”面试工作,根据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6号令)精神,结合省、市“三支一扶”招聘工作相关规定,制定本面试方案。
一、面试原则
(一)公开、公平、公正、透明、择优原则。
(二)统一政策、统一组织、统一程序、统一题本原则。
(三)保密、回避、接受监督原则。
(四)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原则。
二、面试方式
面试时间为30分钟,总分100分,面试包括处理事务能力(30分)、社会知识测试(30分)、专业知识问答(40分)。
最终成绩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合并计算。
三、面试及体检时间、地点
面试时间:2010年7月13日上午9:00开始;
面试地点:龙陵县农业局(地址:龙陵县城远征路)。
面试合格者于2010年7月14日上午8:00到县劳动力市场集中,统一体检。
四、面试的组织管理
面试考官组成:考官组由5名考官组成,设主考1名、考官4名,面试挑选公道正派,有较高的政治、业务水平、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知人识人能力并具有一定面试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
实施回避制度。参加面试考官按照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第六章第二十七条规定的回避范围实行回避。
五、面试程序
(一)考生报到和抽签排序。参加面试的考生须持准考证、毕业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均为原件),于面试当天上午8:00之前到指定地点报到,接受工作人员对考生资格核查和统一封闭管理,逾期30分钟者作自动弃权处理。考生采取抽签的办法确定面试出场顺序。
(二)面试成绩的评定。每位考官根据考生的答题情况,按照评分标准,独立评定其每一个测评要素的得分,并得出合计分数。面试的计分方法为:对5名考官评出的分数,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剩余分数相加后除以有效考官人数(3人)所得出的平均分数,即为该考生的面试成绩。
(三)面试成绩的公布。由工作人员按照规定的计分方法,计算出考生的成绩,签署姓名,经现场监督人员签字确认后,由主考审核签字,当场向考生公布。
六、面试要求
(一)面试考官和有关工作人员应认真履行职责,严格遵守面试工作纪律和有关保密规定,自觉接受监督。如有违反规定的行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当事人纪律处分。
(二)考生应自觉遵守面试各项规定,服从工作人员的管理,如有违纪行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理。
七、联系人及电话:
龙陵县农业局组织人事科 洪树昌 0875—6128694
龙陵县人才服务中心 范凤刚 0875—6127919
龙陵县人事劳动局
二0一0年七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