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云南省2010年三支一扶大学生招募公告》、省“三支一扶”协调管理办公室《关于2010年三支一扶大学生招募有关问题的公告》和《曲靖市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关于招募三支一扶大学生后续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文件,为实施好我县“三支一扶”招募面试工作,特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复审及面试的时间、地点
(一)资格复审
时间:7月11日上午8:00
地点:县人事局调配教育科
(二)面试
时间:7月13日上午8:00
地点:另行通知
二、进入面试人员的确定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的报考我县“三支一扶”岗位进入面试的人员。
三、资格复审
进入面试人员为接受资格复审人员。资格复审时须提交以下材料:毕业证书、《毕业生就业登记证》或《毕业生就业报到证》、《身份证》(《户口迁移证》或《居民户口簿》)等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一份,以及《云南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登记表》一式3份。复审由招募单位主管部门和县人事局组织,复审结束后,由考生签署《会泽县2010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资格复审表》。不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复审及下步程序资格,一切责任自负。
四、面试的组织及原则
面试始终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规定程序进行。
五、面试的形式及内容
(一)面试的形式:采取答辩的形式进行
(二)面试的内容:
1.主要考察应聘人员适应岗位业务要求的综合素质和实际操作能力。包括与拟聘岗位有关的知识、经验、能力、价值观等基本情况。
2.面试内容包括若干测评要素,主要包括综合分析能力、言语表达能力、应变能力、与岗位匹配的业务知识、相应的职业道德要求、举止仪表。
3.面试各测评要素分数所占比例:综合分析能力15%、言语表达能力20%、应变能力10%、与岗位匹配的业务知识30%、相应的职业道德要求15%、举止仪表10%。
六、面试试题的编制
编制面试试题时,必须贯彻科学性、针对性、灵活性的原则,根据拟任职位的工作性、职责性、难易程度、责任大小对人员的要求,确定要素项目,科学、合理地取材,编制出具有一定水平并容易操作的面试题本。
七、面试考官
面试考官小组成员在面试前由考生随机抽签确定。每一面试考官小组由7人组成,其中设主考官1人。由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具有公务员面试考官资格的人员组成。
八、面试评分及面试成绩的计算
在一个考生的面试结束后,根据评分标准和考生的表现,考官在6个测评要素相应得分栏中按满分10分参考评分标准给分,签名认可。
面试计分采用计算机计分,对7位考官评出的分数,去掉各测评要素的最高分和最低分后算出的平均分即为考生的面试得分(面试得分保留4位小数)。
九、工作程序
(一)成立七个面试工作组
面试考官组、面试试题编制组、保卫监督组、场内工作人员及统分组、照管待试考生组、照管候分考生组、后勤保障组。
(二)实施面试
1.现场编制面试试题
2.考生抽取入场顺序
3.考生接受面试
4.考官评分
5.工作人员计算成绩
6.现场宣布面试成绩。
十、面试考场规则
(一)考生按面试前抽签确定的序号在工作人员带领下依次入场,考生应主动向监督人员出示身份证和毕业证书原件,经监督人员审验合格并宣读后,方可进行面试。
(二)进入面试的人员在面试过程中不得透露自己的姓名和与自己身份相关的信息,否则,面试考官须酌情扣减应试者的面试分数。
(三)面试考生每人的面试时间控制在30分钟左右。
(四)禁止无关人员进出考场及待试、候分场所。
(五)考生不得在面试中途随意离开指定地点。
(六)面试结束后考生应迅速离开考场,在指定地点休息,等候宣布面试成绩。
(七)等待宣布面试成绩的考生不得与待试考生接触。
十一、面试纪律
(一)面试考官及工作人员必须遵守的工作纪律
1.在面试工作中,面试考官及工作人员必须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树立保密观念,确保面试工作的客观、公正和保密,若发现泄密或评分、统计显失公正,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2.面试考官及面试工作人员凡与应试人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6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所列的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实行回避。
3.对违反面试工作纪律,泄露面试内容及其它面试工作秘密的工作人员,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6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处理。
4.面试考官及工作人员在到达指定地点时手机等通讯工具一律交监督人员保管,确需与外界联系的,征得监督人员同意,在监督人员的监督下进行。如发现有手机已交监督人员保管,还另有通讯工具的考官及工作人员,一律取消该面试考官的考官资格及工作人员资格,按泄露工作秘密处理。
(二)面试人员应遵守的纪律
1.面试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达指定地点并携带相关证件(身份证、毕业证原件),不按规定出示相关证件者后果自负。不按规定的时间到达,迟到30分钟视为自动放弃面试,由此导致面试人数减少的岗位,可继续进行面试。
2.面试人员必须听从面试工作人员的安排,在面试工作人员的带领下依次入场,不能在中途随意离开指定地点。特殊情况下,须征得工作人员的同意,否则,取消面试资格。
3.面试人员不得向面试工作人员打听任何有关面试秘密的内容。
4.面试人员不得在面试场所内谈论与面试有关的话题。
5.面试人员进入待试场所后,主动将通讯工具交给工作人员,面试结束(宣布成绩)后,从候分场所领取。违反者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6.已经知晓面试成绩的面试人员,须马上离开面试场所,不得再进入待试场所,违反者取消面试成绩。
十二、保卫和监督
面试时,由县公安局负责安全保卫,县人大、县政协、县纪委工作人员进行全程监督。
十三、体检
进入体检人员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确定的人员为准。体检由县级及其以上医院进行,体检标准严格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文件要求,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会泽县“三支一扶”管理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七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