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0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通知》(云组通〔2010〕36号)、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的《云南省2010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公告》和《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关于切实做好2010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资格复审及考察聘用等有关工作的通知》精神,为切实抓好我县2010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资格复审及考察聘用等有关工作,特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确保考察工作的顺利进行,腾冲县2010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考察工作在县选聘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县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抽调相关工作人员组成2个考察工作组,负责资格复审及考察工作。
二、关于最低分数控制线和进入组织考察人员的确定
笔试最低分数控制线由省选聘办根据各州市笔试成绩分别划定,保山市最低分数控制线为50分,达到最低分数控制线的人员在各县区拟聘岗位出现空缺而且进入组织考察的人员不足时,可以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递补进行组织考察
三、资格复审(7月17日)
1、考察对象带本人身份证、户口册、毕业证(2010年毕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如在资格复审时尚未取得毕业证的,可以提供学生证和所在学校开具的报名推荐表原件作为毕业证的辅助证明材料)、党组织关系介绍信或党员证明材料等原件和复印件,近期2寸免冠彩照2张到指定地点,填写《选聘高校毕业生资格审查表》。
2、工作组对考察对象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资格复审要切实做好加分甄别工作。认真对考生的身份证、户口册、毕业证(未颁发毕业证的需出具毕业生分配部门开具的证明)、党员介绍信等原件进行核查。凡有关材料与报名信息不符或缺少相关材料者,视为填报虚假信息,按扰乱工作秩序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因报名时错填、漏填,形成信息错误或没有享受到相关加分政策的,由本人负责,不再进行修正。
为确保参加组织考察人员比例达到1:1.5,因资格复审出现空缺的,在报考我县未进入考察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含加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时间:2010年7月17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地点: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大厅
四、组织考察(7月18日—7月25日)
1、考察。考察采用通知考察人选到指定地点进行个别面谈了解情况、查阅相关资料、函调或到工作单位了解情况的方式进行。
(1)考察组与考察人选进行面谈;
(2)查阅考察人选个人档案、查看学校鉴定等;
(3)函调或到工作单位了解情况。
在与考察对象面谈时,重点了解本人是否自愿到村任职,努力减少因进入公务员面试等原因而放弃选择到村任职带来的选聘对象的不确定性。
政审工作由县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委托考察对象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进行。
2、政审。经过政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纳入拟聘人选。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曾被开除公职人员;违纪违法或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处分期限、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人员。
(2)有其他不宜聘用问题的。
考察及面谈地点:县人事局会议室
面谈具体时间待通知。
五、体检(市审核批准后:7月31日至8月10日)
拟聘人选经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审核合格后,由组织人事部门负责组织体检。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报考人员,可凭其所在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或者凭所在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及复印件),报县选聘办,免除体检费用。
若考察和体检出现不合格的或者本人自愿申请放弃的,根据考察情况,按笔试成绩(含加分)高分到低分顺序从进入考察范围的人选中依次递补。
各阶段递补人员情况及时通过相关网络进行公示,并报市选聘办备案。
六、公示(8月10日-20日)
8月10日前将考察和体检合格的拟聘人选相关信息材料上报市选聘领导小组工作办公室。对体检合格的拟聘人选,由省选聘办在相关网站上进行公示,同时在市、县相关网站上进行公示。
七、聘用及合同签订(8月30日前)
公示期满后,由省选聘办审核确定选聘人员,县人事局与选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选聘人员未在规定的时间签订合同或签订合同后1个月未到岗的,县选聘领导小组于2010年10月30日前,可按相关规定进行递补和调剂。
八、培训上岗(9月10日前)
经市选聘领导小组对选聘人员进行培训后,县选聘领导小组按选聘职位安排选聘人员到村上岗,帮助有序开展工作。
腾冲县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0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