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7月3日印发的《关于2006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课程考试及有关工作安排的通知》(云招考[2006]8号)已对2007年的教师资格考试作了规定:“如无特殊情况,2007年只在下半年举行一次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2007年全省只举行一次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安排在下半年10月份左右,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教师资格考试政策咨询电话:0871-5120978,5131871(云南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
云南省教育厅
2007年2月25日
各州(市)、县(市、区)教育局,各高等学校,各中等师范学校: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和《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面向社会人员认定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云教人〔2003〕35号)精神,为拓宽非师范类毕业生就业渠道和教师来源渠道,特别是为广大应届毕业生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创造条件,满足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经研究,现就2006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及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的考试
(一)考试日程表
根据每年大中专毕业生要求在毕业离校前或毕业前联系工作时就能申请办理到教师资格证,以及方便社会人员提前参加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的情况,2006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课程考试时间安排见下表:
日期内容 | 2006年10月28日 | |
上午(8:30-11:00) | 下午(14:00-16:30) | |
G 高校教师 | 01 高等教育学 | 02 高等教育心理学 |
Z 中学教师(含中等职校) | 01 中等教育学 | 02 中等教育心理学 |
X 小学教师 | 01 小学教育学 | 02 小学教育心理学 |
Y 幼儿园教师 | 01 幼儿教育学 | 02 幼儿心理学、幼儿卫生学 |
(二)报考安排
报考时间:2006年7月15日-8月3日。
报名地点:各州(市)、县(市、区)招生考试办公室指定地点。各报名点统一使用老程序组织教师资格认定课程考试报名工作。
(三)考点设置
教师资格认定课程考试的考点只设在各州(市)政府所在地,各县(市、区)一律不设考点;考生往返考点的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二、举办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前培训
(一)考前培训
申请人可以自学形式认真补修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课程,也可自愿参加考前培训。为了确保培训的严肃性和培训质量,申请人员考前的培训,由云南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负责协调并组织培训。申请人员可参加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审批的定点培训院校组织的培训,也可参加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组织的培训。未经审批的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考前培训,出现培训质量问题与相关纠纷,云南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概不负责并追究有关责任。有关培训的相关事宜请咨询云南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
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地址:学府路8号云南师范大学学府路校区办公楼五楼(省教育厅右裙楼);联系人:李金芬、张英才;联系电话:5120978、5112453。
(二)培训教材
统一使用由教育部人事司、教育部考试中心指定的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指导丛书《教育心理学考试大纲》和《教育学考试大纲》。其中,幼儿教师培训教材使用教育部规划教材《幼儿教育学基础》、《幼儿心理学》、《幼儿卫生保育教程》。
如欲购买培训教材,请与云南师范大学教育书行联系。联系地址:昆明市学府路8号云南师大教育书行;联系人:张永军,联系电话:5172001、5103219。
三、受理教师资格认定申请
教师资格认定实行属地分级管理,凡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均在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教育局提交申请材料;凡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含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均在户籍所在地的地(州、市)教育局提交申请材料;凡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人员,由学校按程序完善手续后将材料报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需参加考试的2007年应届非师范类毕业生,应参加本次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2007年4月15日~30日,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受理教师资格认定,其中应届毕业生可由毕业学校统一组织或本人自行向学校所属县(市、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如无特殊情况,2007年只在下半年举行一次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
四、其他相关事宜
请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的人员登录云南教育网人事人才栏目参阅《云南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办事指南》和《教师资格认定政策问答》,网址:http://rsc.ynjy.cn。
附件:云南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报考登记A表、B表
云南省招生考试委员会 云南省教育厅
二○○六年七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