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考生,县教育局:
根据保山市人事局《关于全市事业单位2010年定向招聘到农村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满高校毕业生拟聘用人员考核政审和体检有关问题的通知》(保人发电〔2010〕8号)要求,现就我县事业单位定向招聘拟聘用人员考核政审、体检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核政审
我县事业单位定向招聘拟聘用人员考核政审工作由县人事劳动局、县教育局、考生所在(服务)单位和考生个人共同完成。考生须提供以下材料:
1.考生所在(服务)单位对报考者思想政治表现、工作、学习表现,存在不足等情况给予实事求是的评价和鉴定,形成的鉴定材料(即考核政审表的考核意见)要求所在(服务)单位领导签名并加盖公章;
2.考生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或派出所)的政审意见;
3.县教育局根据考生所在(服务)单位的考核鉴定情况和考生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或派出所)政审意见,提出具体定性考核政审意见;
4.考生毕业证、教师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由县教育局审验原件后在复印件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二、体检
体检由昌宁县人事劳动局具体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1.体检时间:2010年7月27日。
2.体检地点:昌宁县人民医院。
3.注意事项:参加体检的考生于7月27 日上午8:00报到县人民医院门诊一楼大厅。考生体检时必须空腹。
三、有关要求
1.请各位考生在昌宁县人事劳动局政府信息公开网下载《昌宁县事业单位定向招聘拟聘用人员考核政审表》一式两份和《云南省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审批表》一式三份。并认真填写表格内相关个人信息,要求字迹工整清楚。
2.考生于2010年7月25日前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所在(服务)单位完成《昌宁县事业单位定向招聘拟聘用人员考核政审表》中“被政审人员所在地公安机关(派出所)审查意见”、“所在(服务)单位考核意见”的签署工作。
3.考生于2010年7月26日上午到昌宁县教育局办理相关手续。《云南省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审批表》“用人单位意见”、“主管部门意见”由县教育局统一签署。
4.县教育局将考生毕业证、教师资格证复印件(经县教育局审验签署意见)、《昌宁县事业单位定向招聘拟聘用人员考核政审表》一式两份、《云南省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审批表》一式三份,于2010年7月26日下午16:00前提交县人事劳动局流动调配科。
咨询电话:0875—7131399
联系人:字剑英
二○一○年七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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