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昆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试行)》的规定,云南省昆明市明信公证处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昆明市明信公证处是经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核批准的独立行使公证职能的证明机构。其职能是办理各类公证事务和相关的法律事务,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引导公民、法人正确设立、变更或终止法律行为,维护经济秩序和社会主义法制,预防纠纷,减少诉讼,制止不法行为,保护国家利益和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德才兼备为标准,坚持公开、平等、竟争、择优的原则,坚持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二、招聘计划和岗位
(一)招聘人数:3人
(二)招聘岗位:公证员岗位
三、招聘的范围、对象和资格条件
本次面向社会招聘公证员(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除外)。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如下:
(1)具有国民教育法学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2)年龄35周岁以下(即1975年8月1日以后出生);
(3)具备公证员执业资格;
(4)从事公证工作5年以上且具备初职(四级)公证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具备较强的公证执业经验和法律文书写作能力;
(5)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招聘:
曾受过刑事、纪律处分或正在接受与刑事、纪律有关审查的人员; 2006年以来被取消录用资格的公务员、专业技术人员、被认定在各级机关公务员、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报名时填报虚假信息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 发布公告
通过昆明信息港、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昆明人才网面向社会发布公开招聘人员公告。报名人员可以从上述网站下载《云南省昆明市明信公证处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二)公开报名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需提供、出具的相关证件和资料:
1、《云南省昆明市明信公证处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一份;
2、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3、本人《公证员执业证》和四级公证员《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4、本人近期免冠小一寸照片2张(照片背面写上姓名);
5、诚信承诺书一份;
6、所在单位同意报考及工作简历的证明材料;
报名时间:2010年8月16日至2010年8月20日(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00-5:00)。
报名地点:云南省昆明市明信公证处(昆明市护国路57号华尔贝大厦29楼),联系电话:3105381-7444
(三)资格审查:
根据招聘条件,由云南省昆明市明信公证处公开招聘公证员工作领导小组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领取《准考证》。领取《准考证》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1、笔试。经资格审查,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笔试采用闭卷方式,拟聘人数与报名人数达不到1:3的比例时,将相应递减拟聘人数。
笔试内容:时事政治、公共基础知识、公证法律知识。
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
笔试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2、面试。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按岗位招聘人数与面试人选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面试方式采用问答方式,进入面试人选自愿放弃面试的,空缺的名额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不得参与后续的体检和考核。
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
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考试结束后,采取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的总成绩,若总成绩出现并列时,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核体检人选。总成绩将在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五)考核及体检
经公示无异议的,云南省昆明市明信公证处公开招聘公证员工作领导小组对已通过面试人员的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工作实绩、和学习情况等进行考核,同时,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相关规定进行体检,体检合格者即为拟聘用人员。
(六)招聘手续
根据考核及体检结果,确定聘用人员,同时上报昆明市司法局,并在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五、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由昆明市司法局政治部进行工作指导,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弄虚作假的报考人员,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考试资格和招聘资格。对违反招聘纪律、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昆明市司法局政治部电话:0871-3151907
昆明市司法局纪委电话:0871-3177235
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71-3192326
云南省昆明市明信公证处
二〇一〇年八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