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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集美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和聘任办法》(集大研[2011]15号)精神,现将2015年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及硕导招生申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硕士研究生导师遴选
(一) 遴选条件
研究生导师的遴选条件按照《集美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和聘任办法》(集大研[2011]15号)有关规定执行,全校未曾获得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的教师均可申请,对有丰富社会实践经验的教师申报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在学位和发表论文等方面的条件可适当降低要求。
(二) 评审程序及时间安排
1.全校科研方向与现有硕士点研究方向一致,且符合遴选条件的教师可于11月13日前向硕士点所在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出申请,填写《集美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表》,提供相应的科研和教学成果证明材料。
2.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召开会议组织评审,审核申请人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是否符合硕士研究生导师的基本条件,于11月28日前将初审结果及《集美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初审汇总表》报研究生处。
3.研究生处复核后,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经公示无异议的,聘为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
二、硕士研究生导师招生申请
(一)招生申请对象
原已具备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和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的所有教师,若年龄和学位满足《集美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和聘任办法》(集大研[2011]15号)文件中相应要求,均可提出招生申请。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在学位上可适当放宽要求。
(二)招生申请条件
招生申请对象近三年所研究的方向是稳定的、持续的,且有一定的在研科研项目。
(三)招生申请程序及时间安排
1.符合条件的硕导可于11月15日前向硕士点所在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出申请,填写《集美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申请表》,提供相应的科研和教学成果证明材料。
2.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召开会议组织评审,审核申请人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是否符合招生申请条件,经院内公示后,于11月28日前将初审结果及《集美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申请汇总表》报研究生处。
3.研究生处复核后,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
三、同等学历硕士生导师遴选和聘任
1.同等学力硕士研究生导师遴选条件按照《集美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和聘任办法》(集大研[2011]15号)有关规定执行;
2.当年通过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和招生申请的教师方可聘为同等学力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同等学力硕士指导教师的聘任工作由同等学力各招生学院负责。
四、指导硕士研究生名额分配原则
首次招收研究生的指导教师,当年指导名额总数原则上不超过1名。
研究生处
2014年11月7日
附件:
《集美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表(新导师填写)》《集美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初审汇总表(新导师)》《集美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申请表(老导师填写)》《集美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申请汇总表(老导师)》来源于集美大学网,最近更新于2014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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