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师资格条例》和《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面向社会人员认定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云教人[2003]35号)文件精神,现将我局面向社会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
高等学校大学本科学历的在职教师及符合《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面向社会人员认定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规定条件的社会人员。
二、认定机构及受理申报机构、时间
申请人于2010年8月13日至8月31日(休息日除外)到户籍所在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报名,经审查后,报西双版纳州教育局认定。
三、申请人需提交以下有效材料
1、身份证及复印件一份。
2、学历证书及复印件一份。
3、师范类毕业生提供在校读书时的成绩单复印件一份,教育教学实习鉴定表一份,非师范教育类专业类毕业生提供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证及复印件一份。
4、普通话水评测试等级证书及复印件一份(二级乙等以上,
母语非汉语的少数民族人员暂可放宽到三甲)。
5、近期一寸免冠半身彩色正面照片3张。
四、教育教学能力测评(面试、试讲)
非师范教育专业毕业和在学期间教学计划中缺少教育教学实践
环节的师范教育类毕业人员申报后,由认定机构组织测评(州教育局)。
五、体检
由各县(市)教育局组织体检。
联系电话:西双版纳州教育局: 0691-2122712
景洪市教育局:0691-2124778
勐海县教育局:0691-5123823
勐腊县教育局:0691-8126916
西双版纳州教育局
二○一○年八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