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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建立来自基层的公务员培养选拔机制,优化市直机关公务员队伍结构,中共青岛市委组织部、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开展2014年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计划遴选担任主任科员及以下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101名(详见附件1)。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范围和条件
(一)报考人员范围
在我市区(市)、镇(街道)党政群机关及市垂直管理机关设在区(市)、镇(街道)的机关中使用国家行政编制,已进行公务员登记且符合条件的在职人员;区(市)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中符合鲁组发[2012]45号文件规定,可以交流到实施公务员法机关且符合条件的在职人员。
(二)报考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高,工作能力强,品行端正,勤奋敬业,遵纪守法,廉洁奉公;
2、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年龄35周岁以下(1978年12月2日以后出生);
4、具有三年以上基层机关或基层参公单位工作经历(含试用期)。计算时间截止到2014年12月31日。因借调工作、外出学习等各种原因连续脱离基层工作岗位半年以上的,不计入基层工作经历;
5、现任正科级及以下职务;
6、历年年度考核等次均为称职及以上;
7、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行工作职责;
8、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试用期(服务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
2、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3、受党纪、政纪处分尚在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
报名时间:2014年12月2日9:00-12月4日16:00。
查询时间:2014年12月3日9:00-12月5日12:00。
具体办法是:
1、网上报名。报考人员登陆公务员遴选网上报名系统(http://rsks.qdhrss.gov.cn)点击网上报名栏目,如实填写、提交个人相关报考信息资料并按要求上传照片。每人限报一个职位,报考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陆填报报考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考人员必须使用二代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打印相关材料。报考人员填写提报报考信息后,打印自动生成的《2014年青岛市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表》、《诚信承诺书》。
3、发送《报名表》电子版(PDF或JPG格式)。报考人员先将《报名表》报所在单位加盖公章,再按干部管理权限报组织人事部门(联系方式详见附件2)审核并加盖公章后,于报名时间截止前将盖章后的《报名表》的电子版发送至用人单位指定的报名邮箱(详见附件1),邮件“主题”格式统一为“报名序号+考生姓名+手机号码”。凡只在网上填写提交报考信息,未发送《报名表》电子版的,用人单位不予资格初审。报名资格一经用人单位初审通过,不能更改。
报考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人员所在单位的职位。报考人员注册虚假报考信息扰乱报名秩序,伪造同意报考材料或者学历证明及其他证件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取消其报考资格,并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处理。
4、单位初审。报名期间,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各用人单位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通过网上反馈初审结果。各职位报考人数情况每天公布两次。
5、网上查询。报考人员在网上提交报考信息并将《报名表》电子版发送至用人单位指定邮箱后,可在第二天至查询时间截止之日前登陆网站,查询报名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要于2014年12月11日9:00-12月13日9:00登录该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对最终确定的报考人数达不到计划录取人数3倍的招考职位,计划录取1人的,原则上取消录取计划;计划录取2人以上的,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录取计划。取消核减的计划在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www.qdhrss.gov.cn)予以公布,报考职位取消的考生可在2014年12月5日一次性调整报考其他职位。
(二)资格审查
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整个遴选工作的全过程。进入面试的报考人员,须向用人单位提交本人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经所在单位及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并盖章确认的《2014年青岛市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表》、《诚信承诺书》、近三年年度考核情况、公务员或参公身份证明材料及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在规定的资格审查时间内,未向用人单位提交以上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后,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三、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面试均采用百分制计分。
(一)笔试
按招考职位工作性质将笔试类别分为6类,分别是:综合类、财经类、建筑工程类、法律类、计算机类和纪检监察类。
试题内容突出职位特点,综合类重点测试报考人员的理论政策水平、知识素养和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其他专业类别主要考察从事职位所需的基础知识和能力,其中专业知识占70%,综合知识占30%。考试不指定教材和复习资料。
笔试时间:2014年12月13日9:00-11:30。
笔试结束后,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按职位录取计划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员。达不到计划录取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无人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职位,取消录取计划。有关情况在相关网站公布。笔试合格分数线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
(二)面试
面试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成绩由面试考官当场评判,面试成绩在本场面试结束后统一向面试人员宣布。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累加,以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对2011、2012、2013年度考核中获得两次及以上优秀等次的人员,最终总成绩加1分。加分情况在相关网站和拟加分人员所在单位进行公示。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最终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照职位录取计划1:1的比例,进行体检考察。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如1个录用计划出现多名报考人员最终总成绩相同,则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体检考察人选。
四、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
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体检按照原人事部、原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原人事部办公厅、原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原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考察
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各用人单位进行考察。要到人选所在单位深入考察了解,形成考察材料。采取考察预告、个别谈话等方式,重点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实绩、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群众公认度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同时对考察对象进行资格复审。考察人选所在单位要积极配合,真实客观地反映人选的实际情况。考察结果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
对体检、考察不合格人员造成的空缺,按该职位总成绩依次递补。
五、录取审批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拟录取人员,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进行公示。公示期间,对反映的问题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委托有关单位、区(市)组织人事部门调查核实,提出意见;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录取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工作调动手续,并在规定期限内报到;对反映有影响录取的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取,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取。
被录取人员的试用期为半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方可正式任命相应职务,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户籍迁移或变更手续;不合格及不适应工作的,取消录取,仍回原单位工作。
考试成绩、录取结果等,在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www.qdhrss.gov.cn)等相关网站进行公布,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政策咨询电话:85912365、85911906
职位报考条件、资格初审情况,请咨询各用人单位,咨询电话见附件1
技术咨询电话:15588683585
监督电话:15698110179
附件
中共青岛市委组织部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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