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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司法部和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公告,现就我市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公布、合格分数线、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成绩公布、查询与核查
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于11月22日公布。应试人员可自11月22日上午8时,通过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中国普法网(http://www.legalinfo.gov.cn)和联通声讯电话(11699800)查询本人成绩;登录司法部网站自行下载打印成绩通知单。
应试人员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自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15日内(11月22日—12月6日),向报名地市级司法行政机关提出分数核查的书面申请。根据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工作规则》,分数核查范围包括试卷四和参加试卷一、试卷二、试卷三考试但无考试成绩的试卷。考试成绩经核查并已书面通知本人的,不再次核查。应试人员逾期申请的,司法行政机关不再受理。
二、合格分数线
依据《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司法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合格分数线。全国合格分数线为360分,我省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合格分数线为315分,我市除宝塔区外的12个县全部为放宽地区。
三、法律职业资格申请及证书颁发
应试人员达到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合格分数线的,应于2014年11月24日9时至12月4日24时,登录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填写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相关信息,自动生成《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完成网上申请程序后,应于2014年12月16日至30日,到报名地市级司法行政机关指定地点现场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符合放宽合格分数线条件并在异地报考的申请人完成网上申请程序后,应于12月16日至30日,到户籍所在地市级司法行政机关指定地点现场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普通高等学校2015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参加国家司法考试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取得毕业证书后到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指定地点现场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具体时间和办法另行公告。
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人员,应当如实填写《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提交下列材料:
(一)本年度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单。
(二)身份证件原件。符合放宽报名学历条件、放宽合格分数线条件的申请人,需提供本人户口簿原件,如户口簿户主不是本人的,须在本人页加盖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户籍专用章或者开具户籍证明。
(三)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原件。
(四)近期同一底片小2寸(46mm×32mm)免冠彩色证件照片5张。注:提交的照片必须是申请人在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网上报名时提交的本人同一底片照片。
(五)司法行政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
申请人属于大学生毕业回原籍、军队复员转业、婚姻关系、工作调动四种情况,且户口已迁入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须书面申请享受放宽政策,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申请材料原件经司法行政机关审验后复印留存,原件退回申请人。
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人员经审核符合授予条件的,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申请且无正当理由的,视为自行放弃,司法行政机关不再办理。
延安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 电话:0911-2211312(传真)
地址:宝塔区双拥大道尹家沟路市司法局办公楼416室
延安市司法局
2014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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