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范围、条件和对象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奉献精神。
(四)身体健康,符合《云南省申请教师资格体检办法》,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78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加应聘:
1、受党纪政纪处分还未解除的;
2、受过刑事处罚的;
3、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
4、曾被开除公职的;
5、被原单位辞退未满五周年的;
6、在职人员;
7、其它不符合应聘条件的。
二、报名方法
(一)报名时间:
中学教师岗位:2008年3月18日至20日(于2008年3月10日至20日可登录“弥勒人才网”进行网络报名)。
小学教师岗位:2008年4月23日至24日(于2008年4月14日至24日可登录“弥勒人才网”进行网络报名)。
(三)报名地点:弥勒县人才市场(弥勒县人大常委会背后军干所大院内)。
(四)报名事宜
1、报名时考生须持户口册(未落户的可持户口迁移证)、身份证、毕业证、毕业生就业登记证或报到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主管部门出具的未就业证明、五分免冠近照3张。其中户口册、身份证、毕业证需交复印件各一份(要求复印在A4纸上)。
2、考生现用名与证件上的名字不符的,须由公安部门出具证明。
3、2008年应届毕业生持学校出具的学历证明即可报名,录用时不能提供毕业证原件的,不予录用。
4、每个考生只能选择报一个岗位。
5、每个岗位按招聘计划数与报考人数须达到1:2的比例方可开考。报名结束后,报名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则自然取消该岗位的招聘,报该岗位的考生可选择改报符合条件的其它岗位。
6、考生必须如实提供报名所需的各种证件,若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和录用资格,造成的后果自负。
7、报名资格审查由弥勒县人事局、弥勒县教育局负责。
三、考试方法
考试由面试和笔试组成,先面试再笔试。总成绩为100分,面试成绩占60%;笔试成绩占40%。
(一)面试事宜
1、面试方式:
面试以课堂授课的方式进行,授课内容为所报岗位对应的学科知识,面试成绩现场公布。
2、面试时间:
中学教师:从2008年4月10日开始(2008年4月8日至9日在县教育局人事股抽签面试内容)。
小学教师:从2008年5月21日开始(2008年5月19日至20日在县教育局人事股抽签面试内容)。
(二)笔试事宜
按每个岗位招聘数的1:3的比例从面试成绩的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笔试资格的人员。
1、笔试方式。采用闭卷形式进行。笔试内容:公共学科(《教育学》占40分、《心理学》占40分和教育法律法规占20分)。
2、笔试时间:
中学教师岗位为2008年4月27日上午9:00-11:00。
小学教师岗位为2008年6月15日上午9:00-11:00。
四、体检、考核
按照每个招聘岗位的招聘数,从总成绩(面试成绩与笔试成绩之合)的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核程序。体检参照《云南省申请教师资格体检办法》中的有关体检项目进行。体检合格者,由县人事局、县教育局对其政治思想、现实表现等进行考核。若体检和考核不合格出现空缺的,从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
递补。
五、录用及管理办法
(一)面试成绩、笔试成绩、总成绩和拟录用人员名单均在红河人才网站上进行公布,以便考生查询和社会监督。
(二)公示期满无异议者,报州人事局办理录用审批手续。
(三)大专及以上学历者还须按《云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高等院校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认证管理工作的意见》(云教办[2006]24号)文件规定进行学历认证并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查询报告》
(四)录用后按红政发[2005]40号文件进行管理,并实行人事代理。
(五)新录用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六、纪律要求
(一)考生要按要求认真填写报名登记表,准确填写与本人联系的具体方式,人事和教育部门发出面试、笔试、体检及其它通知时,考生在规定时限内不按时到场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二)为保证考试聘用工作的“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本次公开招考聘用教师工作,在弥勒县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协调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由弥勒县人事局和弥勒县教育局具体组织实施,邀请弥勒县人大、弥勒县纪检监察和保密部门的人员参与监督指导。
(三)为维护考录工作的严肃性、公正性,若发现工作人员有违反事业单位录用规定和程序的,可向弥勒县纪委监察部门举报。
(四)本简章由弥勒县人事局(联系电话:0873-6129786)、弥勒县教育局(联系电话:0873-6133868)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