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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我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保障机关后勤工作的正常开展,根据省人事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的通知》(黔人发〔2006〕4号)、《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操作办法(试行)》(黔人社厅发[2013]10)、《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关于黔东南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黔东南府办发[2013]18)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经县委、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机关工勤人员14名(具体招聘单位及岗位详见附表)。为确保本次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黔东南户籍(截止2014年12月11日前取得)或生源的中专(含中技、高中)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公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服从组织分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并具备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4.年龄须在18周岁及以上(1996年12月19日以前出生),35周岁(1979年12月19以后出生)及以下;
5.身体健康、五官端正;
6.报考01、02岗位的人员,双眼裸视力须在4.8及以上或矫正视力5.0及以上;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党纪、行政处分尚未解除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3.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人员;
4.不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关资格条件的人员;
5.黔东南在职的财政供养人员;
6.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
7.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况的。
二、公开发布招聘信息
通过唯一官方网站在台江县人民政府网公告(公示)招聘相关信息。
三、报名
(一)报名时间、地点及方式
1.时间:2014年12月17日至12月19日。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2.地点:台江县就业局门口。
3.方式:现场报名。
报考人员须亲自到现场报名,一律不允许代报。
(二)报名要求
在报名时,报考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
01、02岗位的报考人员须持本人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定的地点进行视力测试和纵跳摸高测试,测试合格后方能报名。
纵跳摸高测试的标准和方法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人社部发〔2011〕48号)的规定进行测试。
①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②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提供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③考生根据所报考职位,按要求填写《报名登记表》一份(登记表须按要求填写真实清楚,如填写错误或填报虚假信息,责任自负),交近期同底免冠一寸照片12张和考务费100元。
考生可预先在台江县人民政府网下载《报名登记表》,统一用A4纸打印(考生不能对下载的报名登记表格式和内容作任何更改,如有更改的,一律不予接收),所填写的联系电话号码或手机号码如有变动,请及时与台江县事业单位考试指导中心联系,并告知新号码,否则造成无法联系而产生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01、02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合格人数(以缴费为准)须达到1:5及以上,才能开考,否则对该岗位招聘计划数予以调整或取消;03、04、05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合格人数(以缴费为准)须达到1:3及以上,才能开考,否则对该岗位招聘计划数予以调整或取消。
(三)报名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发现有违纪违规、提供虚假信息或不符合报考条件等情况的,不论在哪个环节发现,一律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负责报名的工作人员根据考生填写的报名信息表,对照本《实施方案》规定的报名条件和填报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审查,经资格核准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签署同意报名意见,并加盖资格初、复审章。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方能进入下一环节。
四、考试
(一)考试方式
本次招聘的考务工作由台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全程接受县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笔试、面试内容均不指定参考用书,不组织、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
01、02岗位采取体能测试、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03、04、05岗位的考生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体能测试
01、02岗位经资格审查合格的报考人员即确定为体能测试考生。体能测试参照《关于实施<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育锻炼达标标准>的通知》(公政治〔2010〕445号)和本《实施方案》规定条件实行。
领取《体能测试准考证》须本人(禁托人代领)持第二代《居民身份》(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到台江县事业单位考试指导中心领取。
体能测试准考证领取时间:2014年12月25-26日
体能测试时间:2014年12月27日(详见《体能测试准考证》)。
在体能测试期间,一律不允许考生的亲属和朋友进入测试场地,一经发现,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体能测试中,考生对本人或他人体能测试项目结果有异议或有举报事项的,应在该项目测评结束时立即向在场的体能测试仲裁组当场提出,对事后再提出异议或举报申请不予受理。
体能测试内容:
男子:①10米×4往返跑;②1000米跑;③引体向上(25周岁及以下)或俯卧撑(26周岁及以上);④立定跳远.
女子:①10米×4往返跑;②800米跑;③1分钟仰卧起坐;④立定跳远.
领取《体能测试准考证》和体能测试时间将在台江县人民政府网上通知,考生须随时关注。
(三)笔试
参加01、02岗位体能测试的考生,在体能测试结束后,根据考生体能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1:5的比例确定笔试人员。如遇入闱笔试末位考生的体能测试成绩出现并列时,可同时参加笔试。如计划招聘人数因体能测试出现缺考、违纪、弃权等原因致使笔试考生人数达不到1:5比例的,参加体能测试的考生可参加笔试。
报考03、04和05岗位的考生,经资格审查合格的可参加笔试。
所有岗位的笔试为闭卷考试,笔试成绩按百分制计。
1.笔试内容:《综合知识》。
2.笔试考试时间为:2015年1元月17日上午9:00—11:00
笔试地点统一设在台江县,具体地点见《笔试准考证》。参加笔试的考生须同时持《笔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本人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方能进入考场。
《笔试准考证》的领取时间将在台江县人民政府网上通知,考生须随时关注。
(四)面试
报考01、02岗位的考生,经体能测试、笔试后,根据同岗位考生的体能测试成绩和笔试成绩折算后总分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1:3的比例确定入闱面试人员,若入闱面试的末名考生出现体能测试和笔试成绩折算后总分并列的,同时进入面试。
报考03、04和05岗位的考生,根据同岗位考生的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入闱面试人员,若出现入闱面试末名考生成绩并列的,同时进入面试。
所有报考岗位的面试方式:结构化面试;
面试主要考察考生适应拟招聘岗位工作的综合能力情况;
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参加面试的考生须同时持《面试准考证》和本人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本人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方能进入面试考场;参加面试的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达指定地点参加面试,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未参加面试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和《面试准考证》的领取时间将在台江县人民政府网公告栏上通知,考生须随时关注。
(五)总成绩计算
考生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报考01和02岗位的考生,考试总成绩=体能测试成绩×20%+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30%;
报考03、04和05岗位的考生,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体能测试(01、02岗位)、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五、体检
体能测试(01、02岗位)、笔试、面试结束后,按本《实施方案》规定程序和条件及各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依次从总成绩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体检对象。
报考01、02岗位的考生,如入闱体检末名考生总成绩出现并列时,以体能测试成绩高的列为体检对象,如体能测试成绩也相同的,则以面试成绩高的列为体检对象。
报考03、04和05岗位的考生,如入闱体检末名考生总成绩出现并列时,以面试成绩高的列为体检对象。若面试成绩也相同的,则再次组织面试,以再次组织面试成绩高的列为体检对象。
本次招聘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招录体检标准进行,体检项目按黔人发〔2005〕4号、人社部发〔2010〕19号、人社部发〔2010〕82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体检工作在县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安排,在指定的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医疗机构出具的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
体检考生对体检项目要求复查的,采取当场提出书面申请、当场复查的方式进行。复查结果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体检医生和体检考生当场签字确认;体检考生对体检和复查结果拒绝签字的,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和复查医生注明情况,视为认可考生的复查结果。
对于不能当场得出体检结果的体检项目,如出现体检异常情况,须延伸检查的,由体检医院商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定,并在5个工作日内组织考生延伸检查。
体检结论下达后提出的复检申请不再受理。
体检时间由台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不按时参加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考察(政审)资格。
六、考察(政审)
经体检合格无异议的考生确定为考察(政审)对象。
考察(政审)工作由台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安排部署,用人单位具体负责,但必须在人社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下共同完成。考察(政审)内容主要包括报考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政审)时还须进一步核实报考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考察(政审)应当组成考察(政审)组,考察(政审)组由3人及以上组成。考察(政审)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
在考察(政审)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考察(政审)不合格,经县招考招聘领导小组议定,取消拟聘用资格:
1.受过党纪、行政处分尚未解除的;曾被开除公职的;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3.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人员;
4.不符合本《实施方案》和所报考岗位规定的学历、专业、年龄和其它资格条件要求的;
5.自接到考察(政审)通知之日起20日内,未能提供有效个人档案的;
6.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
7.有法律、法规规定或经县事业单位招考招聘领导工作小组研究不能聘用的。
七、聘用
经体能测试(01、02岗位)、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政审)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台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台江县人民政府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举报并经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尚难查实的,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予以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视为公示合格,按照相关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本次招聘,任何环节出现缺考、违纪、放弃或不合格等情况,一律不实行递补。
新聘用人员按政策规定实行学徒期、熟练期制度,学徒期、熟练期为一年,最低服务年限3年,3年内不得参加任何组织形式的招考和提出工作调动。学徒期、熟练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八、纪律监督
(一)本次招考招聘工作严格参照《黔东南州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细则(暂行)》规定的纪律和要求执行,始终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对违反公开招考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和应聘考生,视其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为了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客观性,凡发现并经查实考生在报名、考试、体检、政审、聘用等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三)本次招考招聘工作严格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主动接受台江县人大、政协、纪检(监察)部门监督和新闻单位及社会监督,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
(四)招考招聘领导小组成员和工作人员在履行招聘工作的命题、监考、评卷、面试评分、体检、考察(政审)等职责及办理其他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应回避的亲属关系或者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主动申请回避。
(五)本次公开招考招聘工作由台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台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55-5328956(台江县事业单位考试指导中心)
监督电话:0855-5322331(中共台江县纪委)
台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12月17日
易贤网温馨提示:
《台江县2014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机关工勤人员报名表.doc》来源于遵义人力资源网,最近更新2014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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