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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法院司法警察队伍建设,根据工作实际,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公开招聘天宁区人民法院司法警察辅助人员5名,实行社会化管理,现将招聘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1、司法警察辅助人员(一),4名,男性,主要协助司法警察做好警务保障工作;
2、司法警察辅助人员(二),1名,女性,主要协助司法警察做好警务保障工作。
二、报考条件
1、志愿从事司法警察辅助工作,具有较强的吃苦耐劳和忠诚精神,纪律观念强,服从组织分配,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和心理素质;
2、具有常州市区(限常州市城区,以户口簿为准)户籍,年龄在20周岁以上、28周岁以下(1985年12月28日至1994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具有高中(含职高)以上学历;
3、身体健康,体貌端正,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无纹身,肤表无异常,无传染性疾病、精神病史以及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单侧裸眼视力(标准对数视力)达4.8(含)以上;男性身高要求1.70米(含)以上,女性身高要求1.60米(含)以上;
4、部队转复退军人优先;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
(2)组织或参加非法组织的;
(3)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的;
(4)曾受过刑事处罚(包括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劳动教养和治安处罚的;
(5)曾受到开除公职(或除名、辞退)、军籍、党籍、团籍、学籍处分的;
(6)曾因违反军纪受到处分的;
(7)本人、配偶或直系亲属有犯罪嫌疑,尚未作出结论的;
(8)直系亲属或对本人有较大影响的旁系亲属中有被判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9)其他原因不适宜辅警工作的。
三、报名方法
1、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名地点设在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竹林北路208号),联系电话:85359695、85359698;
2、报名时间:2014年12月29日至12月31日(上午9:00-11:30,下午1:00至5:00);
3、报名注意事项:
(1)考生应如实填写《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合同制司法警察辅助人员招聘报名表》,并确保所提交证件和证明材料的真实性;
(2)现场报名时须本人到场并提供以下材料: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有特长的还须提供相关证书和材料。各相关材料均需交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一份,近期二寸免冠彩色证件照片3张;
现场工作人员对照招聘基本条件进行资格初审,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发给《准考证》。
(3)在职人员报考须在体检前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4)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1:3)的岗位,则相应核减招考计划。
四、考试
考试分为体能测试和面试
(1)体能测试
体能测试项目为10米×4往返跑、1000米跑和纵跳摸高。参加体测的人员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准考证》。根据体测成绩,按照拟录用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员。
体能测试由天宁区人民法院委托相关部门组织实施。
(2)面试
面试由天宁区人民法院会同天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重点考察应聘人员思想状况、组织应变能力、处理问题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和岗位匹配性等。
面试时间另行通知,参加面试的人员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准考证》。
(3)总成绩计算方法
报考人员总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按体能测试成绩占50%(其中10米×4往返跑占15%、1000米跑占20%和纵跳摸高占15%),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计算。
五、体检、考察、公示及录用
1、体检
根据报考人员的总成绩,按照拟录用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如果综合总成绩相同,则面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到指定的医疗机构体检,因体检不合格等情况出现职位缺额时,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2、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天宁区人民法院政治处组织考察(政审),因考察不合格出现职位缺额时,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3、公示
考察结束后,由政治处将报考人员的体能测试、面试、体检、考察等情况报院党组研究讨论,拟聘用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
4、聘用方式
根据市、区关于规范社会化用工管理的办法等文件规定,新聘人员统一采用劳务派遣用工方式,与常州市常天劳务有限公司直接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三年,试用期六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正式予以聘用,不合格的,不予录用。
六、工资待遇
工资待遇参照市、区关于社会化用工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并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七、纪律与监督
报考者要对自己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凡发现弄虚作假和违反考试录用纪律的报考人员,一律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招聘工作人员,要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秉公办事,严肃招录纪律,主动接受社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确保新录用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
监督电话:85359685
咨询电话:85359695、85359698
八、本简章由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政治处负责解释。
常 州 市 天 宁 区 人 民 法 院
常州市天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 〇 一 四 年 十 二 月 十 八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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