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东莞市教育局2015年公办教职员招聘资格复审提交材料
答:资格复审提交材料如下:
(1)内地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2)学历、学位证书、学历鉴定证明和学位鉴定证明复印件(2015年应届毕业生提供就业推荐表复印件代替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3)教师资格证,或教育学、心理学、普通话二级乙等及以上(≥80分)三科考试成绩单复印件;
(4)非东莞户籍社会人员有教育系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须提供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
(5)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和我国驻外使领馆开具的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6)已办理暂缓就业手续的毕业生,须提供有效期内的《普通高校本、专科毕业生暂缓就业协议书》复印件;非在编在职(非公职)人员报考须提供政府人才管理部门开具的有效人事证明材料复印件;在编在职人员(公职人员)提供在职证明材料复印件;
(7)全部报考人员须提供近三个月内户口所在地镇一级及以上计划生育部门开具的计划生育证明,户口挂靠在大学的在校生可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计生证明材料;
(8)个人学习和工作情况总结(公职人员须在当中写明现职单位,包括人事关系仍在原单位的);
(9)国有单位在编正式员工(含人事关系仍挂靠在原单位的人员)须提供工作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在东莞市内民办教育机构工作且在有效合同期内的人员报考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证明须由校长或法人代表签署。
以上材料分两次提交,第一次是第二次网上报考时上传扫描件,第二次是现场资料确认复审提供纸质复印件和原件验证,上交复印件一式一份(A4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