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东莞市教育局2015年公办教职员招聘基本条件
答:(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具备良好的思想品质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身体健康,能胜任应聘岗位的工作;
(3)所学专业、学历层次与岗位要求相符。报考者所学的本科或以上学历层次的专业(以毕业证书上毕业名称为准,含海外获得并通过教育部认证学历学位的相近专业)与岗位表要求的专业相符(具体可参考《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2014年版)》),或所持有教育系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专业与岗位要求的专业相符;所学一个以上专业者,及持有一个以上教育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者,可选择其中一个专业类别报考,但学位类别不能作为专业类别报考;聘用合同制教师可放宽到中等师范学校或以上学历层次的专业与招聘专业相符。符合报考岗位的学历学位专业要求,低学历学位专业不能报考要求高学历学位的岗位,高学历学位专业可以报考要求低学历学位的岗位。
(4)除研究生(硕士或博士)毕业生外,本科(学士学位)毕业生报考须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类别认定需要层次的教育学、心理学和普通话测试(二级乙等及以上)的合格成绩,社会人员报考必须取得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所有被录用聘任的考生,均须在一年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
(5)没有违反计划生育;
(6)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特定条件;
(7)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具有教育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获得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教师,以及我市聘用合同制教师,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截止到2014年12月31日。毕业生不设年龄限制。
(8)学历、职称资格条件:
①毕业生必须是国家统招计划录取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学士学位)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②社会人员必须具备国民教育系列本科及以上学历,其中,报考中学(含职业中学)教师岗位的,还必须具备学士学位;除我市聘用合同制教师第一学历可放宽到中等师范学校或以上,其他社会人员第一学历必须为国家统招计划录取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专或以上。各招聘岗位具体学历要求见附件《东莞市教育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015年公办教职员岗位表(按招聘单位分岗位,第二次报考使用)》。
③省外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须符合广东省省外来粤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的有关规定,否则视同无效,详见东莞市人力资源政务信息网—办事大厅—职称申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