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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体流程
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注册申请。网上报名结束后,申请人须按各确认点规定的时间到现场确认。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申报或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申请人应按受理认定机构的要求,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格检查。符合过渡办法人员还应按时参加由认定机构自行组织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
二、日程安排
1.2014年12月10日前,市教育局发布认定高中、中职、中职实习教师资格工作通知,内容包括教师资格认定条件、基本程序和要求、认定流程、现场确认、政策解答电话等(其中:需参加普通话测试报名人员,2014年12月6日―7日携带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在市教育局北楼一楼现场采集电子照片,办理报名手续)。
2、高中、中职、中职实习教师资格网上报名
网报时间:2015年4月6日--4月20日
网上报名步骤及注意事项:
(1)进入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通过全国统考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人员,由“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进入系统;参照过渡政策申报人员,由“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入系统。首次进入系统,点击“注册”进行申请,根据系统提示,确认网上申报协议。
(2)全国统考合格人员注册时,先正确填写本人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考试合格证明编号,再选择认定机构与确认点,阅读注意事项。申请人所申请的资格种类、任教学科均按照考试合格证明上的内容自动生成,不可更改。
参照过渡政策申报人员注册时,先选择申请的资格种类、认定机构和任教学科,再依次选择确认点、阅读注意事项、填写身份信息。
(3)按系统要求如实填写其他申请材料。
(4)核对所填报名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按钮上报报名信息。
(5)提交成功后,系统显示“注册成功”。请申请人牢记报名所填写的姓名、身份证号、密码、邮箱地址,这些资料是以后打印申请表格、修改报名信息以及现场确认时的重要查询依据。
(6)申请人可在现场确认前登录网上申报系统,对申报信息进行修改。
(7)申请人应在现场确认前及时登录网上申报系统,打印出申请表。
注意:选用PDF格式导出申请表,一式两份,双面打印。纸质申请表内容和网上填写内容需完全一致,申请人在申请表第2页承诺书上亲笔签名,在第4页备注栏内注明自己过去取得的教师资格的种类、证书号和取得时间。申请表封面和第3页不得手填、涂改。
(8)申请人每次登录系统后,请点击“退出”按钮或关闭浏览器,以免信息被他人更改,产生不必要的麻烦。
(9)登录江苏教师教育网(www.jste.org.cn),在“教师资格”栏目“教师资格认定网报入口”的“表格下载”中,可下载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有关表格,包括思想品德鉴定表、照片粘贴页等。
3、现场确认
时间:2015年4月21日--4月23日
地点:市教育局401室,凭网络报名号进行确认。
提交材料目录: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正反打印一式二份)。
(2)小二寸纸质照片1张,贴在相片粘贴页上。
注意:该照片用于制作证书,必须与网上提交的照片为同一底版,人像比例合理,图像清晰,尺寸为33MM(宽)×48MM(高)。
(3)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凭人事关系在当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还需提供人事关系证明等材料)。
(4)符合申请条件的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包括相关学历证明材料)。
注意:非全日制学历者申请教师资格,均需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提供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认定机构根据情况要求其他人员提供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001年及以前取得的学历在学信网上不能查询的,需提供本人学习成绩单复印件(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若不能提供成绩单或认定机构对所提供成绩单有疑议,申请人可到省高校招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进行学历认证。
国(境)外学历学位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申请人还需提供技术资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大专毕业后又取得硕士以上学位者,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时,视为具备合格学历。
仅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在现场确认时可暂缓提交学历证书,但应提供申请人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原件和复印件(非应届毕业的全日制在校研究生及因保研等情况无《推荐表》的应届毕业生,由就读学校出具学籍证明,并注明无《推荐表》原因。)
(5)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注意:在职人员应由所在工作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提供思想品德意见。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申请教师资格,应由就读学校所在院系党组织提供思想品德意见。非在职人员申请教师资格,应由其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级人民政府提供思想品德意见。申请人需同时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
(6)通过国考人员提供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通过省考的过渡人员提供我省《补修考试成绩合格证》原件和复印件;过渡期内免考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人员要提供符合免考条件的有关证明。往届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毕业生以及未经学校统一组织申请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应届毕业生,如毕业证书中无明确标识“师范”字样,需提供以下材料之一证明:
①毕业学校上级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当年入学时的专业招生计划文件复印件,标明本专业为师范类专业(加盖毕业学校教务部门、档案部门或发展规划部门公章)。
②带有申请人姓名和专业的当年师范生录取名册复印件(需有师范专业标注,加盖毕业学校招办或档案部门公章)。
③个人学习档案中学习成绩单上专业栏标注“师范”或“教育”字样,或成绩单中教育学、心理学成绩并有教育实习合格证明。
④个人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备注栏内标注“师范”字样。
⑤高等学校发出的录用通知书的专业栏后注有“师范”字样。
(7)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8)按照过渡办法进行认定人员,如果所学专业与申请任教学科不一致或不相近,还需要提供所申请学科江苏省自学考试本科段2门主干课程考试的合格成绩或相应免考证明。(省教育考试院出具的单科成绩合格证明,或申请人在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打印个人成绩页面,由市级以上考务部门盖章认可。)
注意:对跨专业申请音乐教师资格的申请人,不需要提供主干课程考试成绩。
已取得中小学其他学科教师资格的在职教师或教育学类专业毕业生在申请相应学段综合实践学科教师资格时,不需要提供主干课程考试成绩。在职教师若非教育学类专业毕业,应另行提供已取得的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所在学校出具的在职证明。
注:所有证件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请统一使用A4纸单面复印,按提交材料依次排序。
4、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及能力测试(享受过渡政策人员)
报名时间、地点:同现场确认时间、地点
测试时间、地点待报名时一并通知。
报名提交材料:
2015年全日制非师范类应届本科毕业生凭学校出具的《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原件报名;在职教师凭(户口本、身份证、教师资格证、本科、研究生学历及学位证书)原件、工作证明(样式附后)报名;社会人员凭(户口本、身份证、本科、研究生学历及学位证书)原件报名;人事关系在连云港市人员,需提供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一年及以上的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以及聘用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以当地社保管理部门相关证明为准)。
在职教师、社会人员如果以电大、夜大、函授、自考、网络教育等非全日制本科、研究生学历证书申请高中、中职、中职实习教师资格,还需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查询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001年以前已取得学历证书者、2015年应届毕业生上网无法查询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的,还需提供本人学习成绩单复印件(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收费标准: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教师资格考试收费问题的函》(苏价费函[2013]1号)文件规定,收取社会人员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及能力测试费每人120元。
5.体检
体检时间:2015年5月11日-5月13日上午9:30前
体检地点:市中医院体检中心(老门诊楼三楼)
体检人员组成及要求:(1)参加国考相应学段所需科目笔试、面试且成绩合格,通过连云港市高中、中职、中职实习教师资格网上报名、现场确认者;(2)享受过渡政策要求,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能力测试、两门主干课程、普通话测试成绩合格,通过连云港市高中、中职、中职实习教师资格网上报名、现场确认者,于体检日当天携带医保卡或体检费用、身份证原件、1张1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空腹参加体检。
2015年5月中旬,市教育局组织专家就提交数据进行审查。
2015年6月15日前,市教育局完成高中、中职、中职实习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布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名单。
2015年6月30日前,完成教师资格证书发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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