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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做好2014年攸县转业士官和城镇退伍兵公开竞聘安置工作,确保竞聘安置工作组织严密,程序规范,公平公正,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6号令)、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和《攸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管理办法》(攸办发〔2012〕13号)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县2014年转业士官、城镇退伍兵竞聘安置事业单位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谭智勇
副组长:唐卫湘、张建勇、吴爱清、李子善、陈运发
成 员:王卓文、阳爱平、谢泽胜、过凤文、何文庭、
唐军全、彭永跃、彭顺昌、董小林、黄 武、
吴伟清、王国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谢泽胜同志兼任,何文庭、黄武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工作人员从县组织、人社、编办、民政等部门抽调。办公室根据领导小组的安排负责草拟竞聘安置方案,报名与资格审查、组考、体检、考核等日常工作。县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
二、竞聘安置计划
公开竞聘安置31人。其中,面向具有本县户口的转业士官竞聘21人;面向具有本县户口的城镇退伍兵竞聘10人。
三、竞聘安置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2、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竞聘安置对象必须是具有本县户口且属于2000年以后已在县民政部门领取一次性经济补偿安置金、实行自谋职业的转业士官和城镇退伍兵;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四、竞聘安置方式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转业士官和城镇退伍兵公开竞聘安置,采取考试和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五、考试工作的组织
考务工作由县人社局牵头组织协调;报名、资格审查和加分细则实施由县民政局负责;纪检监察部门派人全程监督。
(一)命题
笔试试题的命题、保密等工作由县人社局、县民政局各派一人共同负责。命题工作委托县外专业考试机构负责。
(二)监考与评卷
笔试工作由县人社局组织,人员从组织、监察、编办、人社、民政部门抽调。考前对监考及其他工作人员进行职责、纪律等相关业务培训。
评卷、计分、排名等工作委托县外专业考试机构负责。
六、竞聘安置的程序
(一)制定方案
县民政局拟定公开竞聘安置实施方案,由县人社局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审核,提交领导小组会议审定,经领导小组组长签字同意后,由县民政局、县人社局组织实施,县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
(二)发布竞聘安置信息
竞聘安置信息在县政府公众信息网、县电视台发布,同时在县民政局、县人社局醒目处张贴实施方案。信息在报考前发布,时间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报名、笔试时间以信息发布为准。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和地点。报名时间:2015年1月9日至1月16日。
报名时竞聘人员须带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士官证(退伍军人证)、民政局出具的《攸县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协议书》及1寸免冠近期彩照3张。
报名地点设县民政局(县发展中心210室,联系电话:24213751)。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3、资格审查。县民政、监察、计生、公安等部门各派1人共同负责资格审查。经审查符合条件的人员,须认真填写《报名登记表》。
(四)考试
1.准考证的领取。准考证统一由县人事考试培训中心制作,考生持本人身份证到县民政局领取。
2.考试时间、科目及地点。考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总分100分。考试时间和地点见准考证。
(五)加分细则
(1)转业士官的服役年限以10年(以周年算)为基数。每超期服役一年加0.5分;转业时间按照转业之年至参考之年,每一周年加0.5分。
(2)城镇退伍兵的服役年限以2年(以周年算)为基数。每超期服役一年加0.5分;退伍时间按照退伍回乡之年至参考之年,每一周年加0.5分。
(六)综合成绩计算办法
考试成绩、按服役年限所加分数、转业(退伍)回乡时间所加分数三项之和计算为竞聘安置人员的综合成绩。考生笔试成绩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计算),从高分到低分排定等次,笔试成绩相同的,并列排定等次。
(七)体检与考核
1.体检考核对象的确定。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定等次(综合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为主排名),体检对象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竞聘安置计划1∶1的比例确定。
2.体检的组织及项目标准。体检由县人社局、县民政局、县监察局共同组织实施。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国家2010年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实施。
3.考核。考核由县委组织部、县民政局、县人社局及其他相关部门参加。主要考核竞聘安置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服役期间表现、现实表现以及有无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和违法犯罪行为等情况。具体考察标准依据湘人发〔2010〕27号文件要求执行。
4、体检或考核不符合要求的竞聘对象,按参加竞聘安置人员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不得超过两次。
(八)公示
对考试、加分、体检、考核等各个环节的合格对象分别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公示对象有反映的,由民政局牵头会同县有关部门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报县竞聘安置领导小组审定。
(九)选岗办法
按县人民政府确定的分配名额和岗位,由拟竞聘安置对象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自由选岗。
(十)待遇及手续办理
经公示无异议的竞聘安置对象,报县竞聘安置领导小组组长审批后,由县人社局下达书面上岗通知,用人单位及时与竞聘安置对象办理相关手续。待遇按有关法律政策规定执行。人事档案归口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管理,实行人事代理。
七、纪律要求
(一)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工作纪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凡违反纪律、徇私舞弊、失职渎职者,将严格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予以处理。
(二)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公开招聘办法招聘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应当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八、监督
为确保此次公开竞聘安置工作组织严密,程序规范,公正公平,纪检监察部门将实行全程监督,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举报电话:市人社局:28681082
市纠风办:28680178
县委组织部: 24223731
县监察局:24222449
县民政局:24213751
县人社局:24327826
九、未尽事宜由县竞聘安置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攸县退役军人服务工作领导小组
2014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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