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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东南州岑巩县2015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通知
来源:岑巩县人民政府 阅读:876 次 日期:2015-01-09 14:4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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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卫生院、计生站、新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县直各医疗卫生单位、民营医疗卫生机构: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2015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4〕142号)和国家卫生计生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关于印发2015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计划的通知》(卫人才发〔2014〕129号)精神,2015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人机对话考试和笔试定于2015年5月16、17、23、24日进行。为做好我县的考试报名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管理

考试报名分为网上预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

(一)网上预报名

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15年1月6日-25日,期间考生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http:// www.21wecan.com)进行网上预报名。

(二)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根据具体情况,我县选择在2015年1月21日-28日期间进行报名现场确认工作。

2、现场确认地点:岑巩县政务中心(思州文苑)2号厅。

3、申请人报名参加考试应提交的材料。

(1)《2015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1份(从网上填报提交后打印),经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存放单位)审查盖章。

(2)应提交的相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1份。

(证件原件经审核后退换本人;复印件须有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查意见并加盖印章)

?学历(学位)证书

?下一级别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报考初级〔师〕和中级)

?护士执业证书(报考护理学〔师〕、护理学〔中级〕)

④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报考专业代码在301至365之间的)

⑤身份证

⑥硕士学历直接申报中级资格者,提供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书》。申报护理中级资格的必须提供护士执业证书;申报医师中级资格的必须提供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且执业注册单位与现工作单位必须一致)

⑦具有护理、助产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在受聘担任护师职务满规定年限后报考护理学中级资格的,提供护师聘任证书(聘书)或《贵州省护理、助产专业本科以上学历人员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聘任“护师”专业技术职务登记表》。

(3)在中国卫生人才网下载打印的“2014年度考试成绩单”(参加了201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其中有部分科目不合格,拟报名参加2015年度考试的考生提供)

(4)因工作岗位变动,报考现在岗位专业类别的考生必须提交“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的时间满2年”的单位证明。(并符合本文第三条第三款)

(5)彩色免冠正面照片2张(贴在身份证复印件空白处);上传和提交的照片必须相同,并为考生本人近期证件照(白底)。

照片要求:其他如生活照、视频捕捉、摄像头所摄等照片一律不予确认;除军人外其他报名人员不得着制式服装拍照;女性不得穿背带式服装拍照。照片大小为一寸或小二寸,格式为jpg,文件大小必须在15kb—45 kb之间;头部占照片尺寸的2/3,白色背景边框;面部正面头发不得过眉,应露双耳,常带眼镜的考生应配戴眼镜,不得佩戴首饰。

考生上传的电子照片(含提交的照片)不符合要求的,考试管理机构在现场确认时可为考生重新采集照片信息上传并提供办证照片,确保准考证的制作及考试合格后资格证的办理。

二、报名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凡符合原卫生部、人事部印发的《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0〕462号)和《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1〕164号)中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和专业类别的考试。

(二)提前一年参加考试条件:按照《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6〕69号)有关规定,凡到社区卫生(计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计生)院、村卫生室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全国卫生专业中级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网上填写报名信息时请在备注中栏中说明)。

(三)省内合格人员申报上一级资格:根据省人社厅、原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关于划定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贵州省内合格分数标准和核定省内合格人员的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2〕300号)精神,2012年以来通过划定省内合格分数标准,取得省内合格资格证书,继续在相应省内线范围内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受聘担任相应技术职务达到规定年限的,在晋升上一级专业技术资格时,其资格与国家级合格人员享受同等待遇(网上填写报名信息时请在备注中栏中说明)。

(四)硕士学历直接报考中级资格条件:根据《中共贵州省委关于进一步实施科教兴黔战略大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决定》(黔党发〔2012〕31号)精神,取得硕士学历、学位,受聘到我省各级各类医疗卫生单位工作(含民营医疗机构),在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定期限劳动合同基础上,用人单位可推荐参加相应专业中级资格的考试。申报医师、护理中级资格的必须取得准入资格。

(五)有关学历和任职年限要求:申报人学历取得时间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至2014年12月31日。报名条件中有关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和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

(六)2008年5月《护士条例》施行后,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聘任时间达到规定条件申报上一级资格考试事宜。

1、从2008年10月新启动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开始至今,按照《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和《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办法》有关规定,具有护理、助产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取得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并发放护理初级(士)资格证书,在达到规定的护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年限后,可直接聘任护师专业技术职务。应届毕业生取得护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间从次年9月起计算;往届毕业生取得护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间从参加考试合格当年9月起计算。申报人在受聘担任护师职务满规定年限后,可凭用人单位护师聘任证书(聘书)或《贵州省护理、助产专业本科以上学历人员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聘任“护师”专业技术职务登记表》为依据,申请报考护理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2、自2008年10月以来“毕业持普通全日制护理、助产专业中专、专科学历,参加“当年护理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暨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即参加现行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达到全国合格标准并取得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人员,应届毕业生任职资格时间从次年9月起计算,往届毕业生任职资格时间从当年9月起计算。申报人在担任护士职务满规定年限后,可申请报考护理初级(师)专业技术资格。

三、其他具体规定

(一)凡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附件2)中专业代码为301至365专业的人员,应具有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并在报名时提交相应类别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报考专业与执业医师类别及注册专业必须一致;执业注册单位与现工作单位必须一致。

(二)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必须满2年。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专业代码为301至365专业的人员,不得跨执业医师资格类别报名;相同执业医师类别间变动岗位的,医师执业证书的执业范围(执业专业)应变更注册为现报考专业对应的执业专业。

(三)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4个科目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对不同专业(含主亚专业)之间各科目的考试合格成绩,不得作为同一专业合并计算。已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部分专业考试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限内报名参加剩余科目考试时须使用原档案号。

(四)我省行政区域内的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现役人员申请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由军队统一组织报名,统一组织资格审查,最后由团以上单位派人到所在考点办理军队考生报考数据的交接和考试费用的缴纳。考点不受理单个现役军人的考试报名。

四、有关工作要求

(一)认真组织现场确认报名工作。我局精心组织,强化管理,优质服务。在现场确认期间,安排专门人员,配备网上确认设备(宽带网、计算机、打印机、照相机等),保证网上报名现场确认工作顺利进行。

(二)做好考试报名宣传。考试报名工作是考务管理及考试实施的基础,各单位要按照上级有关考试文件要求和省考区办公室工作部署,将考试报名文件及信息采取多渠道和多种方式通知到符合考试条件的考生本人,统筹做好本地区的考试报名工作。

(三)收费。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费的收取,按照国家和省物价局2013年10月调整后的标准执行,即:报考初、中级资格,每人每科均为50元,共考4科。

(四)考生填报工作单位名称时,所在工作单位属于“事业法人”单位的,按照工作单位第一法人名称(即公章名称)填写;所在工作单位不属于“事业法人”单位的,填写经当地所属卫计委注册的“医药卫生机构”名称。工作单位不得简写。毕业学校及专业按照毕业证书上的信息填写。考生姓名与身份证上的姓名一致。

(五)未尽事宜按照《关于2015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4〕142号)和《关于印发2015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计划的通知》(卫人才发〔2014〕129号)执行。

(六)准考证打印时间:2015年4月28日-5月24日期间,考生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http:// www.21wecan.com)打印准考证。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卢存斌、吴如庆 电话:0855-3574767

2015年1月7日

附件:1.2015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

2.2015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考条件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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