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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力资源)局、卫生计生局(委),顺德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及中央驻粤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2015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4〕142号),2015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于5月16、17、23、24日举行。为确保我省2015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顺利进行,现将考试工作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我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计生委共同组织实施。考试组织工作按照原人事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规程》(人办发〔2002〕71号)、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规则》、《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规定》(卫考办发〔2003〕4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卫生计生部门要密切协作,周密部署,积极协调公安、信息产业、保密、纪检监督等部门,加强对考试工作的组织、指导、监督、检查,落实责任制,切实抓好2015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组织领导工作,确保考试工作安全顺利进行。
二、报名办法
2015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行网上预报名和各考点、报名点现场确认的方式。2015年1月6-25日期间,考生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http://www.21wecan.com),在网上填写个人报名信息,上传照片,并打印《2015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完成网上预报名工作。考生要诚实报考并对所提交的个人信息负责。
2015年1月7日起为各地市考点、报名点办理网上报名确认工作时间,网上报名确认工作的具体时间和地点由各地报名点、考点确定,考生须在所在地报名点、考点规定的时间内到现场确认,全省报名确认工作必须在2015年1月28日前完成。报考条件及其相关事项见附件1。
2015年1月20-23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受理省直和中央驻穗单位网上报名考生的确认,地点:广州市东风东路729号广东工业大学(东风路校区)4号楼一楼。
三、专业类别、各科目考试时间及考试方式
(一)专业类别
报考人员可根据本人所从事的专业工作,在《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附件2)中选择报考相应专业。每门专业的中、初级考试科目均为4科: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专业实践能力。考生可选考其中部分科目,也可全选。2014年参加本专业考试已合格的科目,可以不再报考,只需补考其他科目即可,也可以全部科目都报考。
(二)考试方式及时间
1.采用人机对话方式进行考试的时间安排如下:
日 期 | 考 试 科 目 | 考 试 时 间 |
5月16、17、23、24日 | 基础知识 | 上午8:30—10:00 |
相关专业知识 | 上午11:00—12:30 | |
专业知识 | 下午14:00—15:30 | |
专业实践能力 | 下午16:30—18:00 |
2.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的时间安排如下:
日 期 | 考 试 科 目 | 考 试 时 间 |
5月16日 | 基础知识 | 上午9:00—11:00 |
相关专业知识 | 下午14:00—16:00 | |
5月17日 | 专业知识 | 上午9:00—11:00 |
专业实践能力 | 下午14:00—16:00 |
(三)成绩管理
考试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对不同专业(含主亚专业)之间各科目的考试合格成绩,不得作为同一专业合并计算。已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部分专业考试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限内报名参加剩余科目考试时须使用原档案号。
考试成绩由国家卫生计生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于考后两个月在中国卫生人才网(www.21wecan.com)上公布,成绩单不再统一制作下发,考生可凭本人准考证及本人有效证件号进行查询,下载打印成绩单的截止时间为12月1日。
四、考场设置
考场设在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考场、试室安排由考点确定后公布,并在《准考证》上详细标明。在2015年4月28日至5月24日期间,考生可登陆中国卫生人才网打印准考证。
五、其他有关问题
(一)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计生部门要按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规则》(卫考办发〔2003〕4号)和《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2号)的要求,严肃考风考纪,严肃处理考试中出现的违纪违规行为。
(二)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计生部门要主动加强与当地信息产业部门(无线电管理机构)、公安部门的联系,按照原广东省人事厅、广东省信息产业厅、广东省公安厅《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四部(局)关于加强防范和打击利用无线电设备及互联网在公务员录用考试中进行作弊活动的通知》(粤人发〔2008〕315号)要求,积极防范和严厉打击在卫生专业技术资格中利用无线电设备及互联网作弊等非法行为。
(三)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转发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粤价〔2001〕319号)和《关于降低部分考试费标准的通知》(粤价〔2013〕302号)规定执行:初、中级资格俱为每人每科50元。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省直考点要按考试费上缴渠道及时上缴考试费。
(四)各地务必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制定的考务工作计划的要求,及时完成各项工作。
(五)对于考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可与当地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主管部门联系;省直单位考生证书发放时间在省人事考试局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网站(www.gdkszx.com.cn)公布。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4年12月31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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