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自市2015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报名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各考生:
根据红河州卫生局关于红河州2015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有关事宜的通知要求,为确保我市2015年度考试报名工作顺利完成,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试报名方式
所有考生均采用“网上报名”方式进行报名。
二、现场确认时间
考生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
(一)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现场确认时间:考生打印《2015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两份(单位审核并盖章),于2015年1月12日至2015年1月16日,携带相关的证件材料到蒙自市卫生局307室(蒙自市迎晖路行政服务中心旁)进行现场确认,完成报名程序。
(二)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现场确认时间:考生打印《2015年度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申报表》两份(单位审核并盖章),于2015年1月26日至2015年1月30日,携带相关的证件材料到蒙自市卫生局307室(蒙自市迎晖路行政服务中心旁)进行现场确认,完成报名程序。
三、报考范围
在蒙自市范围内的医疗卫生机构中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四、考试报名注意事项
(一)工作单位填写规范:与单位公章一致。市级医疗卫生单位如蒙自市人民医院,考生统一填写“蒙自市人民医院”;乡镇级医疗卫生单位如“蒙自市文澜镇卫生院”,考生需填写“蒙自市文澜镇卫生院”;前面不需要填写“红河州”,但是必须填写“蒙自市”。民营医院考生,单位所属填写“其他”,单位性质填写“其他”。红河博爱医院前加蒙自,填写成“蒙自红河博爱医院”。
(二)上传照片要求:考生需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务必保证照片清晰、可辨认;其他如生活照、视频捕捉、摄像头所摄像照片一律不予审核;除军人外其他报名人员不得着制式服装拍照;女性不得穿背带式服装拍照;照片大小为一寸或小二寸,格式为jpg,文件大小必须在15KB-45KB之间;头部占照片尺寸的三分之二,白色背景;面部正面头发不得过眉,露双耳,常带眼镜的考生应佩戴眼镜,不得佩戴首饰。
(三)所有材料A4纸单面复印,复印件均提供2份(派出所出具的证明材料必须提供1份原件、1份复印件)。
(四)学历证书复印件从最高学历到初始学历(由高到低)按顺序摆放。最高学历为非全日制的必须提交学历认证报告。
(五)提交的医师执业证、护士执业证执业地点必须与报考单位一致。医师执业证的执业范围必须与报考专业相符。
(六)提交的专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必须包含资格证书编码页。
(七)提交的聘书复印件信息齐全(包括姓名、照片、专业技术名称、聘用岗位、聘期等相关内容)。申报专业与聘任专业一致;
(八)基层服务证明要求:基层服务证明工作时间必须满一年;基层服务证明须经基层服务单位法人代表签名和基层服务单位主管部门卫生局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基层服务单位公章和基层服务单位主管部门卫生局公章;基层服务证明须由考生所在单位在报考当年进行公示,而不是在下乡当年公示。公示时间为七天,公示无异议后,在基层服务证明上写明“公示期间无异议,公示时间2015年XX月XX日至2015年XX月XX日”并由公示单位负责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提供1份原件、1份复印件)。
(九)收费标准及缴费方式
1、根据财政部、卫生部文件规定收费标准:每个考试科目50元。
2、缴费方式:2015年度报名费的收缴不采用网上支付,仍然沿用原来的现场报名资格审核,资格审核通过后现场收费的缴费方式。
附件1:2015年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及提交材料一览表2014.12.31.xls
附件2:2015年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需提交材料(红河考点)2014.12.31.xls
附件3:2015年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报名需提交材料.xls
蒙自市卫生局
2015年1月7日
2015年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红河考点)非在校毕业生
报名需提交审核材料
类别 | 序号 | 材料名称 | 份数 | 页码 |
报名表 | 1 | 经考生本人网上报名打印的《2015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申请表》原件(加盖单位公章) | 一式两份 | |
基本材料 | 2 | 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审核、复印件上交) | 一式两份 | |
3 | 毕业证书(原件审核、复印件上交) | 一式两份 | ||
4 | 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证明(原件报省、复印件留州) | 一式两份 |
注:
1.考生报名时提交的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经报名点审核后退还考生本人;
2.网上报名采集的照片必须为白底免冠彩色证件照;(照片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审核) 照片具体要求为:
(1)上传照片必须为考生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务必保证照片清晰、可辨认,其他如生活照、视频捕捉、摄像头所摄等照片一律不予审核,除军人外其他考生不得着制式服装拍照,女性不得穿背带式服装拍照;
(2)照片大小为一寸或小二寸,格式为jpg,文件大小必须在20kb—45kb之间;
(3)头部占照片方框的2/3,白色背景;
(4)面部正面头发不得过眉,露双耳,常带眼镜的考生应配戴眼镜,镜片不得反光,不得佩戴首饰。
3.考生报名提交材料请按本表样的类别、序号整理分类装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