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考试录用工作的通知〉的通知》以及《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广东省人事厅关于2008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等有关规定,2008年广东省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统一招考公务员521名,有关招考对象、报名条件、报名时间和地点、考试内容和时间等事项,详见《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广东省人事厅关于2008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具体招考职位见广东组织工作网(http://www.gdzz.cn)。
一、 全省各级法院、检察院的招考职位和条件以广东组织工作网公布的职位表为准。各招考单位要对照简章公布的职位条件,认真做好报名和资格审查、复查工作;考生要如实提供报名材料和个人信息,不得弄虚作假。
二、 “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是指:2008年7月1日前在地级市以下(不含副省级城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各类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及农村工作累计2年以上的经历。参加服务西部计划和欠发达地区计划的大学生志愿者,参加“三支一扶”的高校毕业生以及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的人员,也可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
三、 年龄以3月1日划线计算。25周岁以下是指1983年3月1日后出生,30周岁以下是指1978年3月1日后出生。
四、 报考司法警察职位的考生,男性身高168cm以上,女性身高158cm以上,双眼裸视4.8以上,同时符合招录公务员的其他体检标准。
五、 未通过国家司法考试者需加考法律基础知识。考试参考用书为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广东省人事厅2005年组织编写,广东人民出版社出版的《法律基础知识》。
本简章由省委组织部、省法院、省检察院负责解释。
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广东省人民检察院
2008年3月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