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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我校艺术教育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校招收艺术特长生工作的规定,我校2015年将继续面向全国招收艺术特长生。
一、招生项目及计划
(一)招生计划:47人
(二)招生项目:管乐、弦乐、打击乐等项目,详见附件。
二、报名条件
(一)符合我校艺术特长生招生项目要求,具有一定艺术特长水平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参加2015年全国普通高考的理科考生,以及我校安排有文科招生计划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文科考生。2015年我校拟在北京市、河北省、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四川省、宁夏回族自治区、重庆市、陕西省、福建省、云南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投放文科招生计划。
(二)思想品德优秀、艺术特长突出、综合素质全面、学习成绩优良、身体健康。
(三)若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有统一组织的艺术特长生测试,则考生需取得所在省的省级统一测试合格证书。
三、报考程序
(一)报名
1.每个考生只允许申报一项特长,没有列入招生计划的项目不接受报名申请。
2.有意报考的考生请登陆“华中科技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在线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我校不接受现场报名。报名截止后,不再接受补报名。网上报名截止时间为2015年1月20日24:00。
3.考生须于2015年1月22日(以收件日时间为准)前,将报名材料寄至我校。学生所递交的报名材料一律不退还。
通讯地址: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1037号华中科技大学大学生艺术团艺术特长生招生工作组(收)。邮编:430074。
4.报名材料包括:
(1)《华中科技大学2015年艺术特长生申请表》,此表经由网上报名后打印获取,由申请人所在中学填写相关意见并加盖学校公章;
(2)考生所获特长专业最高等级证书、高中以来参加各种艺术活动获奖证书复印件;
(3)身份证复印件或户口复印件;
(4)高中成绩单及排名并加盖学校公章;
(5)考生特长项目的录像实况,要求录制一个完整的作品。
要求:录像(光盘)需制作成DVD数据盘,需使用一个机位全景录制,不得有剪辑,声音和图像需同期录制。录像(光盘)封面上需标注“报名序号、考生姓名、报考项目、作品名称”等信息。
(注:打印、复印材料要求规格均为A4幅面纸张)
(二)资格审核和初试
1.学校组织专家对考生报名资料进行资格审核和初试。初试采取观看考生报送的特长项目录像的形式进行。
2.专家根据资格审核和初试情况确定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入围复试的考生名单和复试有关事宜将于2015年1月26日前在我校本科生招生信息网上公布,考生可使用报名序号和自行设定的密码登录查询。
(三)复试(艺术专项现场测试)
1.我校2015年仅在本校设立艺术专项测试考点。
2.取得复试资格的考生在2015年1月30日12:00前通过我校本科招生信息网在线报名系统缴纳复试报名费、打印准考证,考生凭身份证、高中阶段学生证、准考证、获奖证书原件办理复试报到手续。
3.复试安排(相关细节另行通知)
复试时间:2015年1月31日9:30开始(将根据考生数量调整考试结束时间)
复试报到地点:华中科技大学国际交流中心六号楼
复试测试地点:华中科技大学西八楼大学生艺术团
4.复试测试办法及要求
学校组成专家评审委员会对考生进行艺术专项测试。具体各类项目测试要求如下:
项目 | 科目一 | 科目二 | 备注 |
管弦 | 自备练习曲、器乐作品各一首(演奏总时间不超过6分钟) | 视奏(五线谱);基本练习 | 不要伴奏 |
打击乐 | |||
竖琴 | |||
钢琴 | |||
声乐(限美声唱法) | 自备作品(艺术歌曲或歌剧选段)两首(演唱总时间不超过6分钟) | 视唱(五线谱);练声 | 使用钢琴伴奏或伴奏带 |
注:科目一由主考评委决定演唱(演奏、表演)长短;科目二由考生临时抽题测试。考生的复试测试成绩为科目一×80%+科目二×20%。
5.测试工作结束后,我校将根据艺术团建队需要和考生复试测试成绩,确定预录取资格名单,并于2015年3月中旬在我校本科生招生信息网进行公示。考生可登陆我校本科招生信息网在线报名系统查询。我校将不再发放成绩书面通知及等级证书。
四、录取
(一)对获得预录取资格的考生,实行签约制。我校将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给予获得预录取资格的考生不同程度的降分优惠。获得预录取资格的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登陆我校本科招生信息网在线报名系统中打印《华中科技大学2015年艺术特长生协议书》,考生及家长签字后在规定的时间邮寄我校大学生艺术团。若在规定时间内我校未收到考生回执,视为考生自动放弃,缺额不补。
(二)获得预录取资格的考生须于2015年6月25日-6月30日,登录我校本科招生信息网在线报名系统,反馈高考成绩与志愿并打印纸质反馈表,考生及家长签字后在规定的时间邮寄我校大学生艺术团。所报的专业应为我校在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有招生计划的专业。预备生未按要求反馈的,视为自动放弃,缺额不补。
(三)艺术特长生进校后,须按学校规定参加大学生艺术团的训练和演出,按照《华中科技大学艺术特长生和高水平运动员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接受学校管理。
(四)若教育部2015年的艺术特长生招生规定有变化,则按新的规定执行。
五、工作机制
(一)学校学生工作处负责艺术特长生的选拔录取工作,坚持做到标准刚性化、程序规范化、办法公开化、结果公示化。
(二)学校监察处对艺术特长生的专项测试及录取工作实施监督。
(三)考生应本着诚信原则向学校提出申请,对于以虚报、隐瞒或涂改有关材料及其他欺诈手段取得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的考生,一经查实,取消其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已经被录取或取得学籍的,学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或学籍并将其退回户口所在地。
六、其他事项
(一)联系方式
华中科技大学大学生艺术团
咨询电话:027-87542159,027-87542596,027-87556584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
电子邮箱: yishutuan@mail.hust.edu.cn
(二)考生如果直接递交材料,请送至华中科技大学西八楼二楼大学生艺术团学工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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