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云南省教师资格认定实施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2009年教师资格工作总结会暨网络版全国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信息系统使用工作会议”的要求,现将2010年秋季学期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相关事业公告如下:
一、申报时间:2010年10月10日至30日;
二、申报地点:大关县教育局人事股;
三、申报材料
(一)所有申请人员均需提交以下基本材料:
1、由本人填写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二份 (表册在大关县教育局人事股领取);
2、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式一份;
3、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式一份;
4、县级以上医院体检表一份(表册在大关县教育局人事股领取);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式一份;
6、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级人民政府或者工作单位对本人的思想品德鉴定证明材料一式一份(表册在大关县教育局人事股领取);
7、近期本人一寸免冠彩色正面证件照4张及电子版照片(1、照片文件类型必须为.jpg,例如: 00001.jpg;或11010。。。。。。。。。6323.jpg;2、照片要求宽114像素,高156像素,文件大小不得超过18KB;3、照片必须清晰,完整;4、近期免冠照片。)。
(二)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人员,应补充以下材料,并加盖所在学校、单位或当地人才交流中心印章:
1、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等课程考试成绩单复印件一式一份,并签“与原件相符”加盖公章;
2、教育教学实习鉴定表复印件一份,并签“与原件相符” 加盖公章。
(三)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人员还应提交云南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课程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式一份。
(四)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还应提交具有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式一份。
四、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其他中等学校毕业不能作为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合格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其他中等学校毕业不能作为认定小学教师资格的合格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及其以上学历,并应具有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对确有特殊技艺者,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其学历要求可放宽到初中毕业;
6、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
五、咨询电话:0870——5621204
大关县教育局
二○一○年九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