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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科技学院2015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来源:浙江科技学院网 阅读:691 次 日期:2015-01-30 14: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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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要求和教育部、浙江省高考招生改革精神,按照“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目标,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2015年浙江科技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三条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四条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五条学校名称:浙江科技学院;学校代码:11057。

第六条办学层次:经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的浙江省省属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院校,以本科教育为主,大力发展研究生、留学生教育。

第七条办学地点:小和山校区位于留和路318号(浙江省杭州市小和山高教园区内),安吉校区位于安吉科教文新区。原则上,2015级新生第一学年安排在安吉校区就读,大一结束到小和山校区继续学习。

第八条颁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浙江科技学院

第九条学校简介:学校是一所以工学为主,集工学、艺术学、管理学、文学、理学、经济学为一体的多学科全日制省属本科院校,前身为成立于1980年的浙江大学附属杭州工业专科学校。学校坚定不移地走特色办学之路,逐步形成借鉴德国应用科学大学办学经验,结合中国国情,培养具有实践能力、创新精神和国际素养的高素质应用型专门人才的办学特色。学校是教育部确定的中德合作培养高等应用型人才的试点院校和“中德论坛”基地建设单位。2010年,学校成为首批教育部首批实施“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高校。2013年,学校被列为硕士学位授予单位。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十条学校成立“三位一体”综合评价制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招生工作,研究、制定学校招生政策,并对重大事项做出决策。

第十一条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学校监察处对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571-85070100。

第四章招生计划和报名办法

第十三条招生计划:

批次 科类 报考类别 专业 招生计划 备注
一批提前 艺术 类别1 设计学类(中德“2+3”联合培养) 7 国内学习两年再选派到德国学习三年。符合条件者,授中德双学位;高考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80分。
一批提前 理工 类别2 电气类(中德“2+3”联合培养) 7 国内学习两年再选派到德国学习三年。符合条件者,授中德双学位;高考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00分。
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中德“2+3”联合培养) 3
机械类(中德“2+3”联合培养) 10
土木类(中德“2+3”联合培养) 3
计算机类(中德“2+3”联合培养) 7
生物工程类(中德“2+3”联合培养) 3
类别3 土木工程(中德合作办学) 10 高考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10分。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中德合作办学) 10
二批提前 类别4 建筑学 20 要求有一定的绘画基础。
类别5 土木工程(中法合作办学) 20 高考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00分。经济学(中美合作办学)文理科计划按综合测试实际入围考生的数量确定。
文理兼招 类别6 经济学(中美合作办学) 20
  合计   120  

第十四条报名时间:2015年2月26日-3月16日(具体以2015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制度招生简章公布为准)。

第十五条报名条件

1.有浙江省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资格的考生,其中报名中德“2+3”联合培养项目和中德合作办学的考生须接受过十二年制正规中小学教育(小学6年、中学6年,不含转学、休学、留级等)。

2.普通文理科考生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达到6A及以上,其余为C等(含)以上,外语和数学2科须为A等,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均为P等(含)以上。艺术类考生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均为C等(含)以上,外语须为B等(含)以上,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均为P等(含)以上,且2014年浙江美术类专业省统考成绩80分(含)以上。对于报名中德“2+3”联合培养项目和中德合作办学的考生,若德语达到DSDⅠ(相当于欧盟标准B1)级水平及以上,则视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外语成绩为A。

3.普通文理科考生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达到4A及以上,其余为C等(含)以上,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均为P等(含)以上,且符合以下专项条件之一者(均限高中阶段获得):

(1)学科竞赛类:在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包括:全国高中数学联赛、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全国高中学生化学竞赛、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全国中学生生物学联赛)中获得省级赛区竞赛三等奖(含)以上。

(2)科技创新类:以第一作者在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中获得省级三等奖(含)以上;或在全国“明天小小科学家”活动中获得三等奖(含)以上。

(3)语言特长类:在全国创新英语作文大赛中获优胜奖(含)以上;或在全国中学生英语能力竞赛获三等奖(含)以上。

第十六条报名方式

1.网上报名:凡符合报名条件考生须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提出申请。每位考生限报一个“报考类别”,并预选该类别下的专业。

2.考生登录学校招生网(http://zsb.zust.edu.cn),根据“网上报名流程”办理报名相关手续,报名信息填写完毕用A4纸打印报名申请表。

3.申请材料:

(1)报名申请表(在网上报名系统填写资料后打印的报名申请表,由所在中学校长签名并加盖中学公章);

(2)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等第证明(盖所在中学教务处公章);

(3)高中阶段获奖证书或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盖所在中学教务处公章);

(4)身份证复印件。

4.材料装订:将书面申请材料按上述顺序装订成册。A4纸标准,装订时将申请表作为材料首页。

5.材料邮寄:只接受邮政特快专递即EMS,时间以当地邮戳为准;寄送至:杭州市留和路318号浙江科技学院招生办公室,联系电话:0571-85070165,邮编:310023;截止时间:3月16日(申请材料不退还,请留好备份)。

第十七条初审

1.学校成立评审小组对考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确定参加综合素质测试的考生名单,时间:2015年3月17-18日。

2.通过初审的考生人数一般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5倍。若超过,则按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的换算分数高低确定,若分数仍相同,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高低确定,单科顺序排列:理科为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生物;文科为:语文、数学、外语、政治、历史、地理。

3.2015年3月19日,学校在本科招生网上公布初审合格名单,考生也可通过学校“三位一体”报名系统查询(http://zs.zust.edu.cn)初审结果。

第十八条缴费

1.收费标准:通过初审的考生收取报考费,标准为110元/人(未通过初审的考生免收报考费)。

2.缴费安排:3月19-25日,网上缴费(缴费办法届时将在学校本科招生网和报名系统上公布)。

第五章综合素质测试和录取办法

第十九条综合测试

综合测试主要考察学生创新精神、培养潜质、学科特长或特殊才能,考察沟通能力、外语学习能力、独立生活能力等方面的素质。中德“2+3”联合培养项目各专业、中德合作办学专业、经济学(中美合作办学)和土木工程(中法合作办学)的综合测试包含外语水平测试和综合面试,设计学类(中德“2+3”联合培养)专业的综合测试还包括设计学类专业面试。建筑学专业的综合测试包括专业笔试和面试,考核考生的绘画基础和综合素质。

1.考生报到:3月28日(以具体通知为准),浙江科技学院小和山校区,请考生携个人身份证明和缴费凭证。

2.综合素质测试:3月28-29日(以具体通知为准)。

3.成绩查询与入围名单公示:综合测试结束一周后,考生可通过我校招生网查询综合测试成绩。入围名单将在学校招生网上进行公示,并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第二十条录取原则

1.报考理科一批提前专业的入围考生须参加2015年高考一类科目组的报名和考试;报考艺术类一批提前批和普通文理科二批提前批专业的考生须参加2015年高考二类科目组的报名和考试。考生须在五个院校志愿栏的第一志愿栏填写我校志愿,否则无效。

2.填报的专业志愿须在本简章公布的招生专业范围内。不同报考类别的综合素质测试及专业要求不同,故每位考生限报一个报考类别,不得跨类别填报。高考填报志愿时允许同一类别内作调整并确定最终专业。

3.按考生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按各报考类别的招生计划1:1投档,学校确定分数线,“平行志愿、分数优先”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分数线上的考生。

文理科综合成绩=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20%+综合测试成绩(满分100分)×30%+高考总分(折算成满分100分)×50%。

普通文理科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换算表:

学业水平测试成绩 3A 4A 5A 6A 7A 8A 9A 10A 11A及以上
成绩折算(分) 60 65 70 75 80 85 90 95 100

艺术类综合成绩=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10%+综合测试成绩(满分100分)×40%+高考总分(折算成满分100分)×50%,其中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每个A等计10分,每个B等计8分,每个C等计6分(C等以下不计分,总分不超过100分)。

3.投档办法:对进档的考生,学校按照计划数1:1进行专业投档。

4.专业确定:采用“分数优先,平行志愿,无专业级差”的方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当专业志愿填报不平衡时,对“服从专业志愿”的考生按综合成绩和德、智、体综合表现,在考生报考的同一类别的专业内进行校内择优调剂。

5.若考生志愿填报人数未到计划数的110%,则录取人数原则上控制在志愿填报人数的85%以内。

第二十一条外语单科成绩要求:报考中德合作办学专业的考生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10分;报考中德“2+3”联合培养项目的理科专业、土木工程(中法合作办学)和经济学(中美合作办学)的考生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00分;报考设计学类(中德“2+3”联合培养)的考生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80分。

第二十二条报考设计学类(中德“2+3”联合培养)专业的考生须为艺术类。报考建筑学专业的考生应有一定的绘画基础。

第二十三条体检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二十四条录取工作结束后,学校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录取名册为依据,寄发录取通知书;通过省教育考试院及学校网站等渠道向社会公布录取名单。

第五章其他

第二十五条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教务处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六条学校收费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并经浙江省物价局审批后执行。另,中德联合培养项目各专业的学费标准与相应的普通专业相同(国外生活费等合计人民币6-8万/年,需另行支付);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各专业学费:经济学(中美合作办学)为21000元/学年,土木工程(中法合作办学)为22000元/学年,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中德合作办学)和土木工程(中德合作办学)为25000元/学年,若调整以物价部门审核通过为准。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由浙江科技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章程若与上级有关政策和规定不一致的,以上级政策和规定为准。

第二十八条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1.学校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留和路318号,邮编:310023

2.招生热线:0571-85070165(兼传真)、85070164、85070169

3.学校网址:http://www.zust.edu.cn

4.本科招生网:http://zsb.zust.edu.cn

5.“三位一体”招生报名网址:http://zs.zust.edu.cn

6.招生咨询邮箱:zsb165@zust.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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