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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始建于1978年,是一所经教育部批准,由成都市人民政府主办,实行“省市共建、以市为主”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经过三十多年的办学历程,学校已形成以工学、人文学科、管理学为主,多学科协调发展的格局。为进一步推动学校体育文化建设,丰富校园文化体育生活,促进我校高水平运动队的健康和可持续发展,作为教育部批准的培养高水平运动员高校之一,2015年我校将继续面向全国招收运动水平突出、学习成绩优良、综合表现优秀的武术类高水平运动员。
结合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工作相关文件精神,现将我校2015年高水平运动员招生办法公布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对高水平运动员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学校高水平运动员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主管招生考试工作的校领导担任,成员由纪委办公室(监察处)、招生办公室、体育学院等单位的领导组成,其主要职责是负责整个招生考试过程的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工作小组,组长由招生办公室专职负责领导担任,成员由纪委办公室(监察处)、招生办公室的工作人员和体育学院负责高水平运动员招生考试的老师组成,其主要职责是负责招生全过程中的具体事务。体育学院成立本学院高水平运动员招生专项测试工作小组,组长由院长担任,组员由学院相关工作人员组成,该工作小组接受学校高水平运动员招生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并负责专项测试过程中的具体事务。
二、招生项目
武术
三、招生计划
我校2015年高水平运动员招生计划控制在全校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以内。其中,拟招收的高考成绩达到二本省控线65%以上的二级运动员入围公示人数不超过我校今年高水平运动员招生计划的30%;通过文化课单独考试录取的高水平运动员入围公示人数不超过我校今年高水平运动员招生计划的20%。具体的招收人数还要根据队伍建设需要确定。
四、报名条件
1.符合普通高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的报名要求、年龄不超过22周岁(截至2015年8月31日)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方可参加高水平运动员招生考试报名:
(1)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且高中阶段在省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三名者;
(2)具有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历,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者,或近三年内在全国(或国际)集体项目比赛中获得前八名的主力队员。
2.参加高水平运动员测试的考生应参加其户口所在地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级招办)统一组织的高考报名。
凡以同等学历报考的考生必须提供与高级中等教育相当的学习证明和成绩单,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招生院校对其资格进行认定。未经资格认定的同等学历考生不得报考。
3.考生报考我校的运动项目应与运动等级证书项目一致。
五、招收专业
文化产业管理、会展经济与管理、工商管理、财务管理、广播电视学、法学。
六、报名办法
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请于2015年3月1日前登录我校招生网(../),从右上角的“网报系统”中选择“高水平运动员报名”,用身份证号进行注册/登录后,认真填写《成都学院2015年高水平运动员考生报名表》,上传不超过50KB的近期正面半身免冠照片,确认提交后,用系统打印功能打印该表,签署考生所在学校意见后,将报名表原件连同运动员等级证书、省级及省级以上比赛秩序册、成绩证书、学历证明、身份证的复印件用快递方式寄至成都学院招生办公室,截止日期为2015年3月10日,以邮戳为准。
七、选拔考试
(一)体育专项测试
1.我校将根据高水平运动队项目建设需要,组成专家评审委员会制定测试标准和选拔程序,对通过我校高水平运动员资格审查的考生进行全面、严格、公正的考核。
2.体育测试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二)文化考试
1.获得二级运动员证书的考生需在生源所在地参加2015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高考),并第一志愿填报我校。
2.对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者,由我校按照有关规定对其进行文化课单独考试。我校自行组织的文化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考试内容注重考查考生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考试难度不低于高级中等教育毕业考试的要求。
3.文化考试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八、录取原则
1.学校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做好高水平运动员的选拔录取工作。
2.对专项测试合格的二级运动员,高考文化成绩达到其所在省(市、区)本科第二批次控制分数线且第一志愿填报我校者,由有关省(市、区)高校招生办公室向我校提供档案,由我校决定是否录取。
3.对个别专项成绩突出且有培养前途的二级运动员考生,其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市、区)本科第二批控制分数线的65%者,由学校提出申请,报生源所在省(市、区)高校招生办公室审核方可录取。
4.对于运动员等级证书达到一级(及以上)的考生,经我校自行组织的文化考核,确认能够完成专业培养目标要求的考生,由我校对其全面考核后,按教育部文件精神进行录取。
5.如果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高水平运动员统一测试,则考生必须参加并测试合格。
九、监督机制
1.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的全过程由学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处)参与和实施监督,并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2.学生本人及其所在中学应本着“诚信”的原则,严格按照程序进行申请和推荐工作。申请和推荐材料必须属实,如发现有弄虚作假情况,将取消考生资格及所在中学三年内的推荐资格。
十、注意事项:
1.报考我校的高水平运动员外语语种限英语。
2.凡以同等学历报考的考生必须提供与高级中等教育相当的学习证明和成绩单,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我校对其资格进行认定。未经资格认定的同等学历考生不得报考。
3.运动员在参加体育专项测试时,需携带运动员等级证书、省级及省级以上比赛秩序册、学历证明、身份证等原件到场,完善报名手续。
4.运动员报名材料以A4纸标准,按照“申请及推荐表-高中毕业证书、学习证明复印件-运动员等级证书、获奖证书复印件-省级及省级以上比赛秩序册复印件-身份证或户口卡复印件”的顺序装订成册(不要另制封面),以邮政特快专递的方式寄至成都学院招生办公室,信封上注明“高水平运动员申请材料”,同时以“省市-中学-姓名”的顺序标注报名考生信息。无论考生最终录取与否,申请材料概不退还。
十一、联系方式
联系人:杨老师、王老师
联系电话(兼传真):(028)84616013
通讯地址:成都市成洛大道十陵上街1号
邮政编码:610106
收件单位:成都学院招生办公室
十二、上述政策若与2015年教育部和各省市高水平运动员招生规定有冲突,以教育部和各省市相关政策为准。本简章由成都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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