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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鲁政发【2014】8号、滨办字【2009】33号《滨州市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实施意见》及滨城政办字【2009】40号文件规定,经区委、区政府同意,决定对滨城区2013年度退役士兵进行安置。为确保安置工作的顺利进行,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鼓励先进、公平竞争、妥善安置的方针,实行文化考试和档案考核相结合,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和“三公开一监督”(安置办法公开、安置计划公开、考试考核成绩公开和接受社会监督)的安置办法进行。
二、安置对象及范围
滨城区2013年度符合安置条件的城镇退役士兵和转业士官,不包括已申请自谋职业者。
三、考试和考核规定
(一)文化考试:文化考试采用笔试形式,满分100分。考试内容重点以初中段所学知识为主。领取准考证及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二)档案考核:档案考核的依据是《滨州市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实施意见》(滨办字【2009】33号)。根据退役士兵档案原始记载和退役士兵提供的有效证件,实行逐项考核,综合计分。
1、加分项目:
(1)军龄分:在部队服役一年加5分(军龄计算时间,按武装部批准之日起,超过6个月的按1年计算);
(2)奖励分:服役期间被授予嘉奖或优秀士兵的加5分、三等功加10分、二等功加30分、一等功和被大军区级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加40分。奖励分按最高分加分,不累计加分;
(3)其它分:因战、因公致残被评为5至6级残疾等级的加10分,因战、因公致残被评为7至8级残疾等级的加5分;1至4级伤残军人子女加5分,烈士子女(第二代)加10分。
2、扣分项目:
(1)服役期间受行政警告处分的减5分、受严重警告处分的减10分、受记过处分的减15分、受记大过处分的减20分。
(2)提供档案材料和相关证件不真实、弄虚作假、欺骗组织的扣20分,情节恶劣者取消安置资格。
3、综合计分:
按照文化考试成绩与档案考核成绩3:7的比例计算综合成绩。
四、安置办法
(一)制定安置计划。按照国防义务均衡负担的原则,由区人社、编办、民政和监察四部门联合下达安置计划。安置渠道: 1、区辖属企业单位;2、政府雇员岗位不少于安置计划10%;3、实行货币化安置,给予一定数额经济补偿,引导鼓励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自主创业。以上人员实行一次性就业安置原则。
(二)选岗。在指定的时间、地点召开公开选岗大会,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选择岗位,成绩并列者,军龄长者优先;军龄相同者,奖项高者优先;奖项相同者,立功受奖次数多者优先;次数相同者,授予奖项时间在前者优先。选择岗位必须由退役士兵本人参加,并签字(画押)确认;确因病、因事等其他原因不能到场参加选岗的,可办理委托手续后,按本人排序委托他人选岗;选岗过程中,因本人原因未能及时按规定顺序选择单位的,从最后一名起排序;没有在规定时间内选择单位的,视为自动放弃安置资格,政府不再为其安置工作。
(三)岗位待遇。退役士兵选择政府雇员岗位的,接收单位安置后要按照政府雇员待遇规定与退役士兵签订劳动合同;选择企业岗位的,接收企业要按照安置规定与退役士兵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工资待遇根据所从事岗位具体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对退役士兵采取歧视性政策。按照滨城政办字【2009】40号文件规定,退役士兵安置上岗后非因本人原因下岗失业的且已在原企业参保缴费的,区社会保险机构及时为其做好失业登记并发放《社会保险关系接续通知书》,保留其养老、医疗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按《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及时提供失业保险,并按照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政策参加基本养老、医疗保险或纳入城镇居民养老、医疗保险统筹;对符合《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规定的,及时提供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并由财政统筹解决其养老、医疗交付的费用。
(四)其它。退役士兵在规定时间内,自愿放弃考试的或在选岗过程中自动放弃选择单位的,仍可申请自谋职业;退役士兵在规定时间内,既不申请参加考试、选岗,也不申请自谋职业的,视为自动放弃个人安置权益,按照社会待业人员处理。
五、纪律与监督
滨城区2013年度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安置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考试纪律、工作纪律的考生或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依法处理。
整个安置工作由区监察局全程监督并在下面网站公布。
咨询电话:3369123 3366796
中国滨城:http://www.bincheng.gov.cn/ 通知公告
附件
滨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滨城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滨城区民政局
滨城区监察局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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